主题分类 | 体裁分类 | ||||
索 引 号 | 014351565/2024-00017 | 发布机构 | 黎城街道 | ||
文 号 | 金黎办[2024]12号 | 公开日期 | 2024-06-07 | ||
文 号 | 金黎办[2024]12号 | 公开日期 | 2024-06-07 | 失效日期 | |
名 称 | 关于做好2024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以及垃圾禁烧工作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效说明 |
金黎办[2024]12号
各村(居)委会,街道各单位:
为做好全街道2024年秸秆“两禁一用”和垃圾禁烧工作,坚决遏制秸秆以及垃圾焚烧和秸秆入河行为,严防因露天秸秆以及垃圾焚烧或烧荒造成区域性重污染天气,确保我街道大气和水环境质量安全,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以及垃圾禁烧工作的通知》(苏污防攻坚指办〔2024〕55号)文件精神,就做好我街道2024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以及垃圾禁烧工作要求如下: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村居和各相关单位是推进秸秆禁烧禁抛和综合利用以及垃圾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将禁烧禁抛工作纳入考核体系,制定工作方案,逐级分解落实。进一步完善村居挂钩到组、组挂钩到户的责任网络,真正将禁烧禁抛工作任务明确到人头,落实到田间地块,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实行责任区域全覆盖,继续保持禁烧禁抛工作高压态势。
二、推进综合利用。秸秆综合利用是解决秸秆焚烧问题的根本出路。各村居和各相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的精神,进一步加大秸秆综合利用力度。街道农村工作办公室要牵头加强业务技术指导,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参与秸秆综合利用,大力推进秸秆能源化、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利用。积极鼓励农民和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综合利用,切实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从源头解决秸秆焚烧问题。
三、加强巡查督查。今年夏季秸秆禁烧禁抛以及垃圾禁烧期从5月25日至7月20日,秋季秸秆禁烧期从10月10日至12月31日。5月25日是省生态环境厅开始监测桔杆焚烧的起始日,各村居和各相关单位要深刻吸取历史教训,千万不能出现“第一把火”。街道督查指导组要坚持强化行政推动,继续加大秸秆禁烧禁抛以及垃圾禁烧巡查督查力度,进一步明确督查内容、督查方式、督查要求。禁烧期间,各村居和各相关单位要立足自身,充分发动“网格员”等各方力量,分片包干,明确责任,实施全天候监控,做到地域上不留死角,时间上不出盲点,保证重点位置全天候有专人值守,组织开展不间断的巡查防控。
四、注重宣传引导。各村居和各相关单位要把加强宣传引导作为推进秸秆禁烧禁抛和综合利用以及垃圾禁烧工作的有效手段,通过发放通告、悬挂横幅、巡回宣传等形式,进一步扩大宣传范围、提高工作力度;充分利用广播、微信、短信等各类新闻媒体,多层次、大容量、高密度、全方位开展宣传活动,积极宣传焚烧秸秆危害,努力消除思想认识误区,引导广大群众珍惜秸秆资源,算好焚烧秸秆的“法律账”“经济账”“生态账”和“健康账”, 在全社会大力倡导爱护环境、节约资源、循环发展的思想观念,促使广大群众自觉支持、配合和参与全街道秸秆禁烧禁抛和综合利用以及垃圾禁烧工作。
五、严肃责任追究。街道农村工作办公室要结合实际制定考核细则,将考核结果与秸秆综合利用和还田补助资金挂钩,要严查严控“第一把火”,对禁烧措施不到位、发生焚烧秸秆以及垃圾的或因秸秆抛河危及饮用水水源安全的,将在全街道范围内进行通报,实行“一票否决”。对因责任不落实、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责。
六、做好监控预警。针对可能出现的不利气象条件和特殊情况,各村居和各相关单位应根据《金湖县重污染天气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照空气污染级别,统筹采取应急方案,落实应急防控措施,确保不发生因焚烧秸秆以及垃圾引发空气污染事件,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维护社会稳定。
黎城街道办事处
2024年5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做好2024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以及垃圾禁烧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