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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51223/2024-00108 发布机构 农业农村局
文  号 公开日期 2024-09-27
文  号 公开日期 2024-09-27 失效日期
名  称 关于开展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种植业)科技示范户遴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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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种植业)科技示范户遴选工作的通知

镇街农村工作办公室、各责任农技员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有关文件精神省农业农村厅的统一部署,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种植业)科技示范户的遴选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规模

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种植业确定的科技示范户户数为300户,每个行政村原则上遴选10名科技示范户,人员可适当调整。

、科技示范户

围绕我稻麦主导产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农户自愿的原则,遴选科技示范户,科技示范户原则上实行村村全覆盖,每个行政村遴选10户科技示范户(依据责任农技员遴选确定的镇街科技示范户分布表安排村(居)科技示范户)。

(一)科技示范户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明礼诚信,乐于帮助和带动周边农户依靠科技发展农业生产;

2.具有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种植水平较高示范作用好科技服务能力较强的新型主体(专业化服务组织、家庭农场等)带头人、种植大户、乡土专家、辐射带动周边其他农户共同致富;

3.从事种植业,劳动力在1人以上,文化程度在初中以上

4.土地承包面积原则上在20亩以上。

(二)科技示范户遴选程序:

1.每个行政村原则上遴选10户科技示范户,专业村与特色村可适当优先选择;

2.由农户或新型经营主体自愿申请,填写科技示范户登记表(附件);

3.各村民委员会严格按通知要求择优推荐村工作办公室对推荐示范户进行初审,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同时经镇政府同意后上报;

4.对经公示无异议的科技示范户,责任农技员与科技示范户签订技术指导服务协议书。

(三)科技示范户享有以下权利:

1.参加技术培训,获得技术资料,接受技术指导服务

2.优先获得新品种、新技术示范试验项目

3.享有一定的物化技术补贴

4.责任农技工作及农事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

5.注册使用农技耘APP,获得技术信息。

(四)科技示范户应自觉履行以下义务:

1.提供必要的生产示范条件,配合技术指导员做好技术推广和示范工作;

2.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带头学习使用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新产品、新机具。辐射带动周边农户推广应用先进生产技术;

3.按要求填写《科技示范户手册》,记录农事信息,为责任农技积累技术资料创造良好条件。

4.在责任农技指导员的指导帮助下,注册安装农技耘APP,并积极登录使用。

相关要求。

1.该项目技术指导单位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2.各镇(街道)农村工作办公室要积极做好科技示范户的遴选工作。遴选的科技示范户通过审核后进行公示,科技示范户公示由各镇(街道)农村工作办公室负责责任农技员配合开展

3.科技示范户的遴选时间为2024年10月18日前完成。

附件1:科技示范户登记表.docx

附件2:公示.docx

特此通知。


金湖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2024927

(此件公开发布)

于开展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种植业)科技示范户遴选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