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分类 | 体裁分类 | ||||
| 索 引 号 | 014351223/2024-00108 | 发布机构 | 农业农村局 | ||
| 文 号 | 公开日期 | 2024-09-27 | |||
| 文 号 | 公开日期 | 2024-09-27 | 失效日期 | ||
| 名 称 | 关于开展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种植业)科技示范户遴选工作的通知 | ||||
| 关 键 词 | |||||
| 内容概述 | |||||
| 时效说明 | |||||
各镇街农村工作办公室、各责任农技员: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有关文件精神和省农业农村厅的统一部署,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种植业)科技示范户的遴选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规模
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种植业)确定的科技示范户户数为300户,每个行政村原则上遴选10名科技示范户,人员可适当调整。
二、科技示范户
围绕我县稻麦主导产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农户自愿的原则,遴选科技示范户,科技示范户原则上实行村村全覆盖,每个行政村遴选10户科技示范户(依据责任农技员遴选确定的镇街科技示范户分布表安排村(居)科技示范户)。
(一)科技示范户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明礼诚信,乐于帮助和带动周边农户依靠科技发展农业生产;
2.具有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种植水平较高、示范作用好、科技服务能力较强的新型主体(专业化服务组织、家庭农场等)带头人、种植大户、乡土专家、能辐射带动周边其他农户共同致富;
3.从事种植业,劳动力在1人以上,文化程度在初中以上。
4.土地承包面积原则上在20亩以上。
(二)科技示范户遴选程序:
1.每个行政村原则上遴选10户科技示范户,专业村与特色村可适当优先选择;
2.由农户或新型经营主体自愿申请,填写科技示范户登记表(见附件);
3.各村(居)民委员会严格按通知要求择优推荐,镇街农村工作办公室对推荐的示范户进行初审,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同时经镇街政府同意后上报;
4.对经公示无异议的科技示范户,责任农技员与科技示范户签订技术指导服务协议书。
(三)科技示范户享有以下权利:
1.参加技术培训,获得技术资料,接受技术指导服务。
2.优先获得新品种、新技术示范试验项目。
3.享有一定的物化技术补贴。
4.对责任农技员工作及农事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
5.注册使用农技耘APP,获得技术信息。
(四)科技示范户应自觉履行以下义务:
1.提供必要的生产示范条件,配合技术指导员做好技术推广和示范工作;
2.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带头学习使用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新产品、新机具。辐射带动周边农户推广应用先进生产技术;
3.按要求填写《科技示范户手册》,记录农事信息,为责任农技员积累技术资料创造良好条件。
4.在责任农技指导员的指导帮助下,注册安装农技耘APP,并积极登录使用。
三、相关要求。
1.该项目技术指导单位为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2.各镇(街道)农村工作办公室要积极做好科技示范户的遴选工作。遴选的科技示范户通过审核后进行公示,科技示范户公示由各镇(街道)农村工作办公室负责,责任农技员配合开展。
3.科技示范户的遴选时间为2024年10月18日前完成。
特此通知。
金湖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2024年9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开展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种植业)科技示范户遴选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