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类 | 体裁分类 | ||||
索 引 号 | 11320831MB1657493U/2025-00005 | 发布机构 | 医保局 | ||
文 号 | 公开日期 | 2025-01-22 | |||
文 号 | 公开日期 | 2025-01-22 | 失效日期 | ||
名 称 | 2025年金湖县医保基金监管典型案例通报(第一批) | ||||
关 键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效说明 |
为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现将近期我局基金监管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金湖金普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佰益药房医保违规案
经查,金湖金普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佰益药房在申请淮安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时,未如实填写申请表,隐瞒受处理处罚事实。
医保部门依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条之规定,1.2023年5月至2024年10月所产生的门诊统筹基金6194.44元予以退回;2.2024年11月-12月门诊统筹基金不予结算;3.解除《淮安市基本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医疗服务协议(职工医保门诊统筹补充协议)》。
案例2:金湖县泰安药房医保违规案
经查,金湖县泰安药房在申请淮安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时,未如实填写申请表,隐瞒受处理处罚事实。
医保部门依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条之规定,1.2023年5月至2024年10月所产生的门诊统筹基金1654.79元予以退回;2.2024年11月-12月门诊统筹基金不予结算;3.解除《淮安市基本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医疗服务协议(职工医保门诊统筹补充协议)》。
上述案例,请全县定点零售药店引以为戒,规范诚信经营。
金湖县医疗保障局
2025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