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类 | 体裁分类 | 公告 | |||
索 引 号 | 014351274/2025-00084 | 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局 | ||
文 号 | 公开日期 | 2025-05-14 | |||
文 号 | 公开日期 | 2025-05-14 | 失效日期 | ||
名 称 | 关于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 ||||
关 键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效说明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5月14日我局对宏骏高能科技(江苏)有限公司智慧储能电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告知承诺制审批。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5月14日-2025年5月21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17-86808293
通讯地址:金湖县园林南路288号市民中心二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 编:211600
4.宏骏高能科技(江苏)有限公司智慧储能电池项目(公示).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