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类 | 体裁分类 | ||||
索 引 号 | 11320831MB1657493U/2025-00021 | 发布机构 | 医保局 | ||
文 号 | 公开日期 | 2025-06-27 | |||
文 号 | 公开日期 | 2025-06-27 | 失效日期 | ||
名 称 | 关于对定点医药机构全覆盖检查结果的公示(2025年第一批) | ||||
关 键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效说明 |
为维护医保基金安全,2025年1-5月,金湖县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金湖县医保中心”)组织稽核人员对金湖县定点医药机构开展全覆盖检查。2025年6月,金湖县医保中心依据医保服务协议相关条款,对违约的定点医药机构作出医保基金不予结算6803.45元,支付违约金2041.04元的处理(2025年第一批)。
附件:金湖县医保中心全覆盖检查典型案例
金湖县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5年6月24日
附件:
金湖县医保中心全覆盖检查典型案例
一、金湖县嘉宏药房
经查,金湖县嘉宏药房存在“限儿童用药”“超量配药”等违约行为,涉及违约金额570.60元。金湖县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依据《淮安市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约定,医保基金不予结算570.60元,金湖县嘉宏药房支付违约金171.18元。
二、黎民诊所
经查,黎民诊所存在“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等违约行为,涉及违约金额1465元。金湖县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依据《淮安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约定,医保基金不予结算1465元,黎民诊所支付违约金439.50元。
三、金湖县塔集镇卫生院
经查,金湖县塔集镇卫生院存在“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等违约行为,涉及违约金额565元。金湖县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依据《淮安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约定,医保基金不予结算565元,金湖县塔集镇卫生院支付违约金169.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