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类 | 生态环境 | 体裁分类 | 公告 | ||
索 引 号 | 014351274/2025-00113 | 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局 | ||
文 号 | 公开日期 | 2025-06-27 | |||
文 号 | 公开日期 | 2025-06-27 | 失效日期 | ||
名 称 | 关于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 ||||
关 键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效说明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6月27日我局对金湖县鑫鑫建材包装有限公司年产45万个泡沫箱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6月27日-2025年7月4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17-86808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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