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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义务教育 体裁分类 通知
索 引 号 014351418/2025-00048 发布机构 教体局
文  号 金教体〔2025〕23号 公开日期 2025-07-01
文  号 金教体〔2025〕23号 公开日期 2025-07-01 失效日期
名  称 关于印发《2025年金湖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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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5年金湖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镇(街道)中心小学,县直初中、小学:

现将《2025年金湖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希各学校认真贯彻执行,确保招生工作公正公开、平稳有序。

附件:金湖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施教区划分范围说明                                 

金湖县教育体育局

2025年6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5年金湖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21〕15号)和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办学和招生行为,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公民办义务教育健康协调发展,营造良好教育生态,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平稳有序,推动我县义务教育更加公平更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落实各类主体责任。各校要根据《2025年金湖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精神,制订完善本校招生实施办法,组织实施本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各校不得拒绝或变相拒绝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重点关注特需、留守、随迁、家庭经济困难等儿童少年入学情况。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施教区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核后报县局确认备案。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各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强化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责任。依托学籍管理系统,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工作台账。健全联控联保工作机制,确保义务教育入学“一个不少”。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依据国家及省对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的要求,综合学校办学条件和师资队伍等方面因素,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原则,保障区域内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具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学位。适龄儿童少年凭法定监护人户籍、居住房屋产权证等相关证明材料,按划定的施教区免试、相对就近进入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公办学校采取登记入学或书面通知入学。民办学校坚持属地化管理原则,具体报名对象范围由县教育行政部门明确。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法》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通过笔试、面试(谈)、评测等方式招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全面取消特长生招生。

(三)坚持实行公民同招。全面实行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坚决杜绝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公办民办学校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严格公民同招纪律,规范招生宣传行为,所有学校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提前摸底争抢生源。全面通过统一平台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民办学校,在确保政策性生源得到安置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实行“双胞胎(多胞胎)绑定”派位政策,家长可在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加电脑随机派位报名时,自愿申请将“双胞胎(多胞胎)绑定”电脑随机派位。若绑定电脑派位,双胞胎(多胞胎)将作为一个号,同时派中或同时不派中;如不申请,则按照一人一号规则进行电脑派位,派位结果只对本人有效。电脑随机派位招生由县局统一组织,有公证机构参加,接受社会监督并全程录像,派位结果实时向社会公开。

(四)坚持规范办学行为。严禁任何学校以任何形式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在非起始年级招生,严禁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严禁民办学校超计划招生。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不得擅自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注册、转接手续。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格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做好学籍注册和管理, 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在校就读相一致。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严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跨学期收取学费。要严格落实起始年级按省定标准班额办学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大班额,遏制"超大规模"学校。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分班要求,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实验班等,不得以分层走班等任何形式变相分快慢班。严禁以“国际部”“ 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不得引进境外课程、使用境外教材。各校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按课程标准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 ,注重做好幼小衔接和小初衔接。

(五)坚持促进教育公平。坚持公平公正原则, 全面实行“阳光招生”,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相关信息,加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家庭、社会之间的沟通交流,确保招生工作规范运行,平稳实施。落实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做好留守儿童少年、特需儿童少年、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入学工作,加强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落实优抚对象、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入学政策。

三、招生工作

(一)报名条件和办法

具有本地户籍,年满6周岁(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和小学应届毕业生,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统一的招生信息平台向所属施教区的公办小学和初中报名,原则上所提供的有效证件材料截止日期为2025年6月30日。公办学校根据招生信息平台报名情况进行资格初审后,通过入户调查等方式,查看相关证件原件和居住情况,审核是否符合入学条件,报县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由学校发放义务教育派位证或者录取通知书。适龄儿童少年凭派位证或者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关学校报到入学。

有意就读民办学校的学生和家长,报名前应充分了解民办学校招生范围、办学条件、收费标准等情况,理性选择,要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统一的招生信息平台填报信息,每位学生只能填报一所民办学校。在完成招生信息平台填报后,还须到填报的民办学校现场验核身份证件,并与民办学校签订报名就读协议。填报民办学校学生的信息,由县教体局组织审核。民办学校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的,则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则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凡被电脑派中的学生,须到民办学校就读,民办学校不得拒收,否则将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校征信。未被电脑派中的学生,仍回原施教区公办学校报到入学。民办学校不得超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增设限制条件,拒绝或变相拒绝适龄儿童少年报名。只在招生信息平台填报信息,未经民办学校现场验证、确认的报名无效。

各校要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原则,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要按照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等信息。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二)具体招生事项说明

1.招生计划。公办学校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应收尽收。县教体局根据相对稳定的办学规模和现有的办学条件、规定班额等,统筹考虑本地教育资源和适龄儿童少年数量,指导学校编制并审核下达年度招生计划。

因城区部分学校布局调整尚未到位,在过渡期内,今年吴运铎实验小学一年级和城南实验小学一年级继续试行共享施教区招生,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可以自主选择(中央公园、锦绣华城小区的新生家长也可自主选择育才小学;盛世豪庭、徐梁花园、金石花苑、洲际家园、金色家园等小区的新生家长也可自主选择实验小学教育集团金湖娃校区)。民办学校须严格按照公布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不得突破招生计划。公办、民办学校均须按相关文件要求,积极配合县教体局做好政策性生源(优抚对象、高层次人才、招商引资及其他有利于促进我县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对象)安置工作。

2.公办学校施教区学生确认。学生户籍应与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并与法定监护人的居住房屋产权证(不动产证)和实际居住地保持一致。凡户籍、居住房屋产权证(不动产证)与实际居住地三者一致的,且符合《关于调整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热点学校学生入学和转学政策的通知》(金教体〔2021〕57号)文件精神,可按其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证(不动产证)的地址,确定施教公办学校。凡户籍、居住房屋与实际居住地三者不一致的,由县教体局制定实施细则,统筹安排。

(1)儿童少年与父母不在同一户籍。儿童、少年的户籍随父母一方在本地,另一方户籍不在本地,以在本地居住的父母一方的户籍、居住房屋产权证确定施教区;儿童、少年的父母离异,根据与其共同生活的监护人(依据法院判决书)的居住房屋产权证、户籍等确定施教区。

(2)儿童少年户口随父母户口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双方均未购房,且实际常住、户口从未迁移过,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籍、居住房屋产权证确定儿童、少年的施教区。

(3)房屋拆迁户。拆迁未购房的无房户,凭拆迁协议,按其户籍(原居住地)所在地作为其施教区;重新购房的,以新购房产确定其施教区;拆迁异地安置的,以安置地确定其施教区;其它情况以征收协议为准。

(4)空挂户。空挂户是指因特殊情况只将户籍挂靠在金湖某一亲友或其他地方,并非监护人自己产权房屋的户主。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户籍所在地属于空挂户而确无产权住房的,将派位到定点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5)租住公有住房人员需提供本人所属单位出具的租住公房证明和反映本人与单位隶属关系的凭证、缴纳相关费用(水费、电费、燃气费、固定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等)原始凭证及无房证明(住房管理信息中心)的,按实际居住地派位。不能提供以上证明的,由县教体局统筹安排到定点学校。

(6)困境儿童少年。依据其实际状况,以有利于儿童少年成长的原则安排到相关学校入学。

3.随迁子女入学。随迁子女在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入学的,须提供学生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经商或务工证明(经商人员出示工商营业执照,务工人员出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法劳动合同,其他从业人员出示相关证明材料)、监护人在当地的有效居住证、居住房屋产权证或租房合同等;升入初中的,还应出示小学毕业证书。凡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其法定监护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到县教体局教育科登记、报名,经审核合格后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入学,享受与本地居民子女同等待遇。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应依法予以统筹安排。我县定点公办学校为实验小学教育集团金湖娃校区滨湖校区、育才小学、城南实验小学、实验初中、育才初级中学。

4.特需儿童入学。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县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专人护理、无法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以到康复机构、残疾人之家集中送教为主,可以提供送教上门服务,送教学生须纳入学籍管理。

(三)具体日程安排

6月20日前,公布《2025年金湖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民办学校编制招生计划,报县教体局审定。

7月5日前,启用招生入学信息平台。公办学校发布入学公告,民办学校发布招生简章。

7月6日开始,公办民办学校招生宣传。

7月6日--7月12日,公办民办学校学生进入招生入学信息平台报名(民办学校报名截止时间为7月12日18:00,逾期不在招生平台报名的,不能参加民办学校电脑摇号录取)。

7月6日-7月14日,填报民办学校学生到相应学校现场审核身份证件,并签订报名就读协议。

7月13日-7月19日,公办初中学校审核施教区学生材料。

7月17日,报名超过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开展电脑摇号录取工作。

7月13日-7月23日,公办小学审核施教区学生材料。

7月18日-19日,民办学校办理缴费等相关手续。

7月20日前,所有公办民办初中完成新生报到注册。

7月30日前,所有公办小学完成新生报到注册。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是促进教育公平的关键环节,全面实行公民同招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的重要内容,免试就近入学是《义务教育法》提出的明确要求。各校要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维护公平公正,扎实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努力办好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强化组织领导。各校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领导,科学制定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明确职责分工,严肃纪律,周密组织,指导、协调和管理招生工作。

(三)严格监督问责。各校要进一步完善招生工作监督机制,县局设立监督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畅通社会反映问题渠道,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解决招生工作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并建立违规问题曝光机制和通报制度。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取消荣誉称号、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其中民办学校,还可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削减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责任督学要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日常督导范围,切实对各校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对于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违规招生行为,将列入县教体局督办事项,严肃查处追责,切实营造规范有序、令行禁止的良好生态。

(四)加强政策宣传。要通过网络、电视、广播、报刊等多种方式,加大招生政策宣传力度,做好学生和家长的咨询解释服务工作。所有公办学校的报名入学办法、民办学校的招生方案(含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要主动向社会公布。要向社会广泛宣传义务教育法及公民同招政策,引导广大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树立科学教育观念,把培养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克服唯分数、唯升学的功利化倾向,避免盲目跟风择校。强化正面引导,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的强大合力,确保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平稳健康发展。

 

金湖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施教区划分范围说明

1.实验小学教育集团(本部校区):东至交通路西侧、并向南延伸穿过城中河、健康路到康乐路西侧,北到淮河路,南至康乐路与朝阳路交界处向西延伸至人民路西侧、再向南至城南河北侧,西到园林路东侧。

2.育才小学:交通路东侧、并向南延伸穿过城中河、健康路到康乐路东侧至朝阳路交汇处向西到人民路东侧再向南,南至城南河北侧,北至淮河路;利农河以东的黎城街道所辖区域。中央公园、锦绣华城小区自主选择育才小学的新生。

3.实验小学教育集团(金湖娃校区、滨湖校区):东至园林路西侧,南至金湖路北侧,北至三河南岸,西至淮金线;徐梁村原居民(以户口簿为准)。盛世豪庭、徐梁花园、金石花苑、洲际家园、金色家园等小区自主选择实验小学教育集团金湖娃校区的新生。

4.吴运铎实验小学、城南实验小学(在过渡期内,两校试行共享施教区):利农河以西、城南河和金湖西路以南的黎城街道所辖区域。

5.外国语学校:东至交通路西侧、并向南延伸穿过城中河、健康路到康乐路西侧,北到淮河路,南至康乐路与朝阳路交界处向西延伸至人民路西侧、再向南至城南河北侧,西到园林路东侧。

6.育才初级中学:人民路以东(含人民南路)非外国语学校施教区范围的黎城街道所辖区域;全县初中布局调整已撤并的戴楼、官塘、金南、三河、白马湖、塔集、吕良初中施教区范围内生源。

7.实验初中:园林路和人民路(含人民南路)以西、跃进路以南非外国语学校施教区的黎城街道所辖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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