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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52007/2025-00072 发布机构 住建局
文  号 公开日期 2025-10-20
文  号 公开日期 2025-10-20 失效日期
名  称 住建局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关 键 词
内容概述
时效说明
住建局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序号部门名称收费单位名称单位性质收费项目收费性质服务内容
或涉及事项
收费标准标准制定
方式及部门
政策依据备注

1

金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金湖县市政管理服务中心

事业单位

城市道路占用、挖
掘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后修复

《江苏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标准(2016版)》苏城建〔2016〕682号

省住建厅结合我省道路管理实际,会同省财政厅、物价部门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形成此标准。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10号修订);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城市道路挖据修复费标准(2016版)》的通知(苏建城〔2016〕682号);《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关于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收费减免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发改服价发〔2018〕1348号);《淮安市城市道路设施管理办法》(淮政规〔2020〕3号);《关于淮安市城市道路占用收费管理办法及标准的通知》(淮价房〔2003〕20号 淮财综〔2003〕3号 淮建发〔2003〕34号


2

金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金湖县环境卫生管理服务中心

事业单位

城镇垃圾处理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环卫中心对企业产生的城市生活垃圾进行收运

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部队、驻金单位按上年末在职人员总数(含合同工、临时工、季节工),每人每月8元。

政府制定

金政发〔2010〕117、金发改〔2024〕79

开发区企业垃圾处理费由税务代收

3

金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金湖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事业单位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车行道占道和人行道占道

建设性占道,车行道占道在一个月内 0.30元/日·平方米。人行道占道在一个月内 0.20元/日·平方米。超过一个月可以逐步提高收费标准,但最高不超过100%。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见文件。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免收,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免收,工业、公共公益项目免收城市道路占用费。

政府制定(住建局)

建城〔1993〕410号,《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苏价涉〔1995〕160号、苏财综〔95〕88号,苏财综〔1999〕217号,苏政发〔2002〕105号,财预〔2003〕470号,淮价房〔2003〕20号、淮财综〔2003〕3号,淮政发〔2008〕206号,淮政发〔2014〕113号,苏建城〔2016〕682号,苏发改服价发〔2018〕1348号,财税【2015】68号。

国家公布项目

4

金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金湖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事业单位

停车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道路停车泊位停车收费

具体标准按报核价执行

政府制定(住建局)

苏价费〔 2002〕 224 号、 苏财综〔 2002〕 90 号,苏价费〔 2003〕 311 号、 苏财综〔 2003〕 119 号,苏财综〔 2004〕 114 号, 苏价费函〔 2005〕 63 号、苏财综〔 2005〕 22 号, 苏发改规发〔 2022〕 5 号,《淮安市停车场管理条例》 , 淮发改规〔 2022〕 1号, 淮发改办〔 2024〕 139 号, 县发改委相关复函及文件,财税【2015】68号。

不包括经营性停车收费


住建局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