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分类 | 体裁分类 | 公告 | |||
| 索 引 号 | 014351100/2026-00015 | 发布机构 | 发改委 | ||
| 文 号 | 公开日期 | 2026-03-26 | |||
| 文 号 | 公开日期 | 2026-03-26 | 失效日期 | ||
| 名 称 | 关于调整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的通知 | ||||
| 关 键 词 | |||||
| 内容概述 | |||||
| 时效说明 | |||||
淮安庆鹏燃气有限公司:
为加强和完善城镇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管理,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江苏省城镇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发改规发〔2025〕3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成本监审情况,经听取社会意见并请示县政府同意,现就调整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县管道燃气配气价格调整为0.89元/立方米。
二、执行时间自2026年4月1日用气量起执行。
三、燃气经营企业应严格执行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政策,并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执行期间,如上级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金湖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3月25日
关于调整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的通知 金发改〔2026〕10号(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