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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51100/2026-00015 发布机构 发改委
文  号 公开日期 2026-03-26
文  号 公开日期 2026-03-26 失效日期
名  称 关于调整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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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时效说明
关于调整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的通知

淮安庆鹏燃气有限公司:

  为加强和完善城镇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管理,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江苏省城镇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发改规发〔2025〕3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成本监审情况,经听取社会意见并请示县政府同意,现就调整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县管道燃气配气价格调整为0.89元/立方米。

  二、执行时间自2026年4月1日用气量起执行。

  三、燃气经营企业应严格执行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政策,并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执行期间,如上级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金湖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3月25日    

关于调整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的通知 金发改〔2026〕10号(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