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推动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加大力度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强化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现将2起安全生产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一
江苏XXX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未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统一协调、管理案
【基本情况】:2023年6月14日,金湖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江苏XXX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安全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未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事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金湖县应急管理局决定给予该公司处人民币25000元及法定代表人陈某处人民币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金湖XXX塑业有限公司未与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在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统一协调、管理案
【基本情况】:2023年6月14日,金湖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金湖XXX塑业有限公司进行安全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未与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在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统一协调、管理的事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金湖县应急管理局决定给予该公司处人民币38750元及主要负责人韩某处人民币775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