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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台|安全生产违法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24-03-01 14:37 来源: 来源:应急局 作者:

为巩固执法检查成效,加大力度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强化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现将2起安全生产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一

江苏金莲纸业有限公司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化粪池)和有关设备(水处理动力柜、进水泵控制柜)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案

【基本情况】:2023年5月5日,金湖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江苏金莲纸业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经查发现该公司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化粪池)和有关设备(水处理动力柜、进水泵控制柜)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事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金湖县应急管理局决定给予该公司处人民币2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金湖海通塑业有限公司未与承租单位(江苏瑞达尔绝缘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在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统一协调、管理案

【基本情况】:2023年6月14日,金湖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金湖海通塑业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经查发现该公司未与承租单位(江苏瑞达尔绝缘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在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统一协调、管理的事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金湖县应急管理局决定给予该公司处人民币3875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