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发挥“查处一起、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警示作用,金湖县应急管理局现公布1起安全生产违法典型案例,望广大生产经营单位以案为鉴,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金湖金派木业有限公司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设置锁气卸灰装置、使用非水性漆的喷漆室未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案
【基本情况】:2024年10月31日,金湖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发现该公司:(1)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设置锁气卸灰装置;(2)使用非水性漆的喷漆室未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金湖县应急管理局决定给予该公司处人民币2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