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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台|安全生产违法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26-09-03 17:44 来源:住建局 来源:应急局

为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发挥“查处一起、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警示作用,现公布1起安全生产违法典型案例,望广大生产经营单位以案为鉴,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金湖某工程项目安全员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案

2026年7月8日,金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金湖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对金湖县某工程项目进行了检查,现场发现该项目专职安全员刘某某存在未记录安全日志、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行为。执法人员当场对当事人下达了《建设工程责令改正(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停止违法行为,采取改正措施。2026年7月14日,经复查,当事人已按照要求完成整改。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二十条:“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每天在施工现场开展安全检查,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的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依据《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参照《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版)》(编号:320217077000)的设定,本案违法行为属于“按照要求改正的,未造成安全事故的”情形,裁量幅度为“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鉴于本案当事人已按照要求改正违法行为,且无从重情节,金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金湖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1500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