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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台|安全生产违法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26-09-08 11:38 来源:市监局 来源:应急局

为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发挥“查处一起、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警示作用,现公布1起安全生产违法典型案例,望广大生产经营单位以案为鉴,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金湖某材料科技公司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案

2025年11月6日,金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某材料科技公司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发现企业有2台未经检验的叉车,执法人员当场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其完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12月15日,执法人员再次对该公司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正在使用其中1台未经检验的叉车,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鉴于该公司已改正上述违法行为,金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材料科技公司作出如下处罚:处300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