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
社会保障
发布日期:2026-04-16

·就业创业工作·

【劳动就业与管理】 2025年,金湖县人社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把就业工作摆在首要位置,立足新起点,着眼新目标,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确保全县就业形势总体稳定。全年城镇新增就业2357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2830人,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就业833人,支持成功自主创业400人。新建定西市陇西县、天水市秦州区、山西晋城市、运城市盐湖区、临汾市洪洞县5个劳务基地。

【稳就业工作】 落实就业创业政策。贯彻落实好《江苏省就业促进条例》各项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不断创新工作方式,畅通政策落实渠道。发放公益性岗位补贴和各类社保补贴1871.05万元、创业补贴1.98万元、技能培训补贴113.81万元;兑现《六条意见》社保、外招、购房、表彰等补贴140万元,为1954家企业发放稳岗返还补贴10673637元,惠及职工29974人。鼓励各类用工单位积极吸纳重点群体就业,开发公益性岗位15个,新建塔集镇东方红村“家门口”就业服务站1个,兜底帮扶困难群体就业175人。扶持创业带动就业。推动创业担保贷款扩面增容,落实一次性创业补贴、场地租金补贴和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等政策。推荐发放富民创业贷款2818万元,发放各类创业补贴1.98万元,支持成功自主创业400人。

【企业用工服务】 作为要素保障部门,坚持把促进就业和服务企业用工相结合,开展“百人千企”活动,走访南高齿、理士电池等重点企业100余家,以及各类中小企业约600家,多渠道向求职者推送企业用工信息,促进供需对接,并督促各镇街关注辖区内企业用工情况,在常态化开展招聘活动的基础上,利用元旦、春季、三八、五一、国庆等节假日举办线下大型招聘活动,创新“直播带岗”、“人才夜市”等招聘形式,共开展招聘会108场,帮助5000多名城乡劳动者和企业达成用工意向。继续强化与各高校人才合作、西部、北部等省份劳务协作:上半年带领企业赴淮安市区高校、职业技术学校招聘,下半年带领企业前往南京、安徽蚌埠、淮南、巢湖等地高校招聘,签订人才合作协议12份;2月,携企业赴甘肃天水等地招聘,签订劳务合作协议6份;7月,携企业赴山西长治等地招聘,签订劳务合作协议5份;今年共新建劳务基地5个,引进外地员工3616人。

【职业技能培训】 应用“云眸”工程,建立健全“互联网+监管”模式,实现对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活动的全过程、全方位监管,进一步聚焦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以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为主要形式,增强劳动者求职择业、稳定就业、成功创业等能力,对符合条件的人员给予各项培训补贴,2025年,共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2570人,发放培训补贴113.81万元。

【人才引进培育】 2025年,金湖县贯彻落实“荷都俊才”等优惠政策,及时发放购房补贴、薪酬补贴等补贴资金,共发放各类人才补贴658.57万元,惠及952人。12月,赴安徽、南京举办高校专场招聘会,与安徽科技学院、安徽理工大学、南京工程学院等8所高校签订合作协议。鼓励人才需求较多的企业积极申报就业见习基地,2025年,共开发就业见习基地10家,开发高质量就业见习岗位687个,吸纳342人见习。完成2024年度省聘“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帮扶乡村振兴)工作人员期满考核12人;配合完成淮安市2025年“三支一扶”期满合格人员专项招聘9人,落实2025年新录用“三支一扶”人员工作岗位2人。全年接收高校毕业生人事档案1675份,转出档案323份,依托档案开具证明221份。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 2025年,金湖县开展企业退休人员免费健康体检工作,全年进行县内医疗机构免费健康体检企业退休人员7500人,持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质效。

【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调整】 2025年1月1日起,金湖县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月缴费工资上限调整为24762元,下限为4952元。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的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调整为8917元。

【企业相关人员生活费标准调整】 2025年1月1日起,金湖县调整企业保养人员生活费标准,由每月1540元调整为每月1571元;调整20世纪50年代企业精减退职人员生活补助费,由每月2230元调整为每月2275元;调整20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人员生活补助费,由每月2000元调整为每月2040元。

【工伤认定和退休审批】 2025年,金湖县受理工伤认定申请485件,依法认定工伤475件。协助市人社局组织实施劳动能力鉴定386人。其中:因工致残等级鉴定369人、因病或非因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17人;经市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条件办理病退(领取生活费)手续14人。联合县应急管理局开展工伤预防培训,参培职工140余人。全年职工正常退休审批2214人,经县人社局审核,市人社局审批,特殊工种提前退休32人。

·养老保险·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025年,金湖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55530人,参保职工构成为各类用人单位3469户、41276人,比上年增加178户、2542人;参保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及灵活就业人员14254人,比上年减少1016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798人次,其中,跨省转入474人、转出324人。全年征收养老保险费7.64亿元,征缴率100%,省级财政转移支付12.15亿元。申请市县财政资金490万元,办理白马湖退渔还湖渔民养老保险结算和缴费410人。年末,离退休职工总数4.1万人,同比净增1961人。全年发放离退休职工养老金11.75亿元,支出丧葬抚恤费2224.62万元,社会化发放率100%。7月,按照省市文件要求,继续同步统筹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企业退休人员为2024年12月31日之前办理离退休(职)手续的人员,涉及3.92万人,人均每月增加61.2元,调整前人均养老金2284.18元,调整后人均2345.38元,此次调整全县补发1~7月养老金1677.43万元。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2025年,金湖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共有参保人员6.11万人,其中年内缴费4.66万人、领取养老金待遇7万人、代缴残疾人员和特困家庭财政缴费2388人。全年征缴养老保险费1.54亿元,获省级财政补助11865元、县级财政补助9156万元。全年发放养老金2.75亿元,其中,基础养老金2.1亿元、个人账户6562.07万元、兑付丧葬补助金及个人账户退费308.3万元。基金当年结余1.61亿元,累计结余10.75亿元。根据江苏省人社厅《关于提高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精神,2025年1月起,金湖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由上年度的每人每月228元调整至每人每月248元,全年达到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办理领取手续4556人,月人均养老金水平为334.42元。开展全县城乡居保领取养老金人员待遇资格认证6.97万人。继续引导低收入人口参保、续保,全年代缴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体最低档次养老保险费用2388人、47.76万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率为93.4%。

根据《关于印发淮安市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工作方案的通知》(淮社险管〔2025〕6号)精神,建立健全“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集机制,充分发挥集体经济组织惠民作用,鼓励引导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当年内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并完成缴费的本集体经济组织内成员给与一定数额的缴费补助。2025年金湖县指导前锋镇郑圩村、东滩村完成2025年集体补助缴费,并新增银涂镇五星村、于沟村2个村为集体补助试点村,集体补助试点惠及2060名群众,集体补助累计金额5.73万元,激发城乡群众参保缴费热情。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2025年,金湖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7308人,基金总收入4.67亿元。完成全县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年度养老金普调及发放工作,年内领取养老金待遇5770人,发放养老金4.53亿元。完成职业年金往年虚账记实6899.98万元、划转缴费记实263.70万元,实现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和退休人员职业年金待遇按时计发;完成年度正常征缴资金汇划、归集户利息归集、往年部分回传数据账实匹配等;全年共计向省归集职业年金1.65亿元。

【工伤保险】 2025年,金湖县参加工伤保险职工6.52万人,全年基金总收入6563.44万元,其中上级补助收入3671万元。全年基金总支出6550.75万元,其中,支付工伤保险职工521人、待遇3653.63万元;工伤达1-4级伤残人员领取定期伤残津贴37人。支付工伤保险一次性工亡补助金1173.2万元。继续推进建筑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全县按建设项目参保人数18544人。

【失业保险】 2025年,金湖县参加失业保险职工42500人,失业保险基金总收入6652.29万元,其中,征收失业保险费3245.77万元、上级补助收入3374万元。失业保险基金总支出6652.29万元,含待遇支出2121.58万元,其中,发放失业金1699.09万元、缴纳医保费422.49万元、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与价格临时补贴均未发生无支出。继续实行失业金发放标准与缴费时间和缴费基数挂钩,最低每月1043元、最高每月2490元。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5年底。

【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调整】 2025年1月1日起,金湖县根据省市文件精神,调整全县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工伤3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月缴费工资上限调整为24762元,下限为4952元。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的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调整为8917元。

【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 2025年1月1日起,金湖县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2025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精神,调整全县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为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24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调整方法分为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2种。普遍调整为退休、退职或领取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1元;退休、退职或领取生活费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不含折算年限,下同)15年及15年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月增加0.8元;本人缴费年限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含25年)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年增加0.9元;本人缴费年限25年以上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1.1元;按缴费年限增加额不足12元的按12元增加;退休、退职或领取生活费人员按本次调整前本人基本养老金的0.2%增加。适当倾斜为2024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年龄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下同)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1元、29元和39元。是年,全县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涉及39260人,人均每月增加养老金61.2元。

【社保基金监管】 2025年,金湖县开展疑点数据核查、内部控制专项检查和经办业务自查,核查、反馈省人社一体化平台、人社部社保业务核查平台、人社部二期基金监管系统、省市下发的疑点数据12批次400余条,进行涉及违规领取、经办错误等问题整改和追缴。联合民政、公安、司法部门等进行人员身份信息比对,及时按规定处理死亡、服刑人员养老保险。7月,根据省人社厅要求,开展社保业务经办风险内控自查。9月,根据市人社局要求,开展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风险排查工作。淮安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2022年至2024年淮安市养老保险基金进行了审计,2025年2月18日,淮安市审计局发出《审计报告》(淮审报〔2025〕1号),反馈金湖县涉及部分单位少报缴费基数应征缴未征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低保特困、重度残疾人员等救助对象未参保或参保代缴费补助不到位、违规向2名死亡人员发放待遇、审核不严导致6名参保人员重复领取企业职工和城乡居民养老待遇4个问题,当年底全部完成整改,涉及整改金额4.56万元,维护社保基金安全运行。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25年4月15日至5月30日,县委专项巡察组对全县养老服务领域开展专项巡察,7月2日《印发<县委专项巡察组关于养老服务领域突出问题专项巡察的反馈意见>的通知》(金巡〔2025〕14号),反馈人社局资金管理协调机制不够健全,涉及2022年以来漏缴特殊群体养老保险18人、重复领取养老保险6人问题,当年底全部整改到位。

【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 2025年,金湖县纳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23921人,发放被征地保障资金13607.71万元。其中:按照《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26号),实施被征地基本生活保障政策,全年纳入保障8802人,含领取受益金320人、生活保障金4611人、养老金3人、待养老509人,发放养老保障资金4747.93万元;按照《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93号)实施被征地保障政策,全县纳入保障12510人,发放养老保障资金4625.82万元,含享受养老补助金4392人,劳动年龄段8118人(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4334人、参加自由职业者养老保险3784人);按照《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21〕87号)执行征地保障政策,累计纳入被征地农民保障2609人,发放养老保障资金4233.96万元,含个人分账户余额结算2996.55万元,均全额记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退返保险费155.14万元, 一次性支付个人账户1082.27万元。继续做好长江流域禁捕退捕渔民社会保障工作,代缴劳动年龄段养老保险费325人、517.8万元;全年发放养老年龄段人员养老补助金266人,256.44万元,退返保险费45.59万元,个人分账户余额结算31.82万元,一次性支付个人账户69.98万元。

【职业伤害保障】 2025年,金湖县继续实施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工作,年内,全县受理认定新业态新就业人员职业伤害33起,其中,拉扎斯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20起、北京三块在线科技有限公司12起,达疆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1起,申请支付到账职业伤害待遇29人次、54.55万元。 

·医疗保障·

 2025年,金湖县基本医疗保险参保296846人,参保率98%以上。其中,职工参保93326人(其中在职职工57005人,退休职工36321人),城乡居民参保203520人。

【医保惠民政策落实】 2025年,金湖县持续深化职工门诊统筹保障,将18家定点医疗机构、51家定点零售药店纳入职工门诊统筹范围,门诊共济保障7.56万人次,医保基金支付1480.32万元。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完成重度失能人员评估58名,护理机构服务197人次,长护险基金支出221.078万元。强化门诊特殊病种待遇管理,组织专家全覆盖复核门特病案,运用大数据筛查并封锁连续两个年度无门特费用患者待遇,对高血压、糖尿病、术后肿瘤等3个病种6000多份门特病案进行二轮复核,取消待遇22人。

【公共服务优化】 2025年,金湖县持续深化医保领域“高效办成一件事”,深化综合柜员制服务,实现医保经办“一窗通办、一次办好”。加快数字医保建设,医保电子凭证激活率超93.21%,县域内定点医药机构实现就医购药全流程“一码通行”。将医保高频服务事项下沉至镇村两级,推广“不见面”办理,方便群众就近办事。规范异地就医备案流程,推广线上备案服务,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率超95%,实现10个门诊慢特病病种跨省直接结算。

【医保基金监管】 2025年,金湖县深入开展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发放宣传资料6000余份,接受咨询300余人次,联合县检察院开展以案释法宣讲。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开展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全覆盖检查,检查零售药店131家、诊所21家、医疗机构13家,中止医保服务协议12家、解除12家。核查国家、省、市推送疑点数据726条。开展医保领域专项整治,组织定点医药机构自查自纠,主动上缴违规使用医保基金94万元。协助淮安市医疗保障局对我县2家二级医疗机构开展专项检查,不予支付违规使用医保基金598.95万元,并处违约金179.69万元。全年作出行政处罚3件,移交公安部门案件3件,移送纪检部门问题线索4条,移交卫健部门问题线索1条,法院判决3起。

【医保制度改革】 2025年,金湖县持续实施DIP病种分值结算,严格落实预算管理、总额控制、按月预付、年终决算工作。完成2024年度定点医药机构绩效评价与考核,考核结果与协议管理、基金拨付等挂钩。足额完成职工医保年末清算436.19万元、居民医保年末清算4799.04万元。落实国家及省市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政策,强化企业履约监测,医疗机构集采采购率保持高位,基层医疗机构集采覆盖率持续提升。动态落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要求,推进定点零售药店药品量价比工作,督促对照全省监测线规范药品销售行为。

【医疗救助】 2025年,金湖县持续强化困难群众医疗救助保障,全额资助医疗救助对象、丧失劳动能力残疾人、建档立卡户等17727人参保,资助金额779.99万元。医疗救助对象县域内住院合规费用报销比例低于90%部分由财政负担。建档立卡户补充医疗救助惠及2790人次,财政补助310.77万元,困难群众看病就医保障更加坚实。

【生育保险】 2025年,金湖县职工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以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按0.9%的比例缴纳。全县生育保险参保单位7936户,参保职工93326人。基金总收入3098万元,报销生育保险待遇1892.23万元,其中生育津贴1326.2万元、生育医疗费457.78万元、一次性营养费108.21万元。5月,在县纪委监委指导下,金湖县启动用人单位生育津贴发放专项整治,全面排查2015年1月1日—2025年2月28日期间生育津贴申领、发放情况。75家单位共280人补申领生育保险待遇,补发生育津贴457.25万元、一次性营养费24.57万元;追回14家单位超标准发放的生育津贴118.7万元,督促5家单位补发未足额发放的生育津贴2.9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