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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局:四重医疗保障 夯实“战疫”基础 发布日期:2022-06-18 09:32 来源:医保局 来源:医保局 作者:邵星宇 闻东 字体:[ ]

今年以来,县医疗保障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得理念,积极贯彻落实上级医保部门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推进四重医保政策落地,当好全县疫情防控的“勤务员”。

医保支付保障。将仅限新冠确诊患者或新冠疑似患者使用的奈玛特韦片/利托那韦片、安巴韦单抗/罗米司韦单抗注射液、静脉用丙种球蛋白、疏风解毒颗粒、清肺排毒颗粒等5种药品临时性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按甲类药品管理。将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及相应检测项目临时性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参保人在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相关费用按规定享受医保待遇,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监测试剂的费用,可使用个人账户支付。将医用口罩、酒精、75%酒精湿巾、消毒液、碘伏、医用胶布、消毒棉球、棉签等“消字号”和“械字号”物品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方便参保职工在定点零售药店刷卡购买。

医保价格保障。三次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单人单检价格从40元/次降为16元/次,混采价格从10元/人次降为4元人/次。进一步降低冠状病毒抗原检测价格,从5元/人次降为2元人次,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实行零差率销售,价格项目+检测试剂单次检测总价格最高不超过6元。

医保资金保障。对定点救治新冠病毒肺炎患者和开设发热门诊科室的定点医疗机构提前拨付不少于 2 个月医保资金,对其他定点医疗机构提前拨付不少于 1 个月医保资金。今年以来,已向定点医疗机构提前拨付1723.44万元,持续缓解定点医疗机构资金压力。精准高效做好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保障工作,按时上解疫苗专项采购资金,按月足额拨付接种费用,加快阶段性清算进度,确保保障资金提前上解、及时拨付、精准结算。今年以来,共向定点医疗机构支付疫苗接种费用196.46万元、核酸检测费用84.273万元。

医保服务保障。实施门诊慢性病“长处方”和“互联网+”医疗服务等结算报销政策,实现参保患者就医购药“一体化”保障和“一站式”结算,有效减少参保群众到医院就诊配药频次,降低疫情传播扩散风险。实现医保公共服务事项“不见面”办理全覆盖,通过简化办、下沉办、容缺办、邮寄办、传真办、预约办等多种方式,保障医保经办服务安全平稳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