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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三转变”做优调解强化维稳 发布日期:2022-09-20 09:39 来源:司法局 来源:司法局 作者:刘国旗 姚彦祥 字体:[ ]

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基层维护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县司法局通过“三转变”做优人民调解工作,强化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普通调解向专业调解转变。不断推进人民调解网格化管理模式,建立完善县、镇(街)、村(居)三级调解平台,将矛盾纠纷有效控制在网格调解范围内,并积极探索行业性、专业性的人民调解。目前,全县共建立县矛盾调处中心1个,调整、成立、更新人民调解委员会调委会170个,其中镇(街)调委会8个、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14个、村级调委会148个以及9个家事调解工作室、8个警民联调室、配备各级各类人民调解员348人,实现了全县调解网络全覆盖。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发挥各级各类调解组织作用,确保把各类矛盾纠纷处理在萌芽状态。

二是依法调解向情法调解转变。在调解过程中,深入掌握事情前因后果,以依法合法为准则,化解矛盾纠纷;针对重大疑难案件,提前召开人民调解协调会,邀请专业律师一起对案件进行探讨、分析,商讨调解方案,以“合情合理”为考量,在讲明法律关系和责任的基础上,从情理上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劝导,既要给当事人双方各自思考的时间和空间,又给他们面对面交流化解积怨的机会,从相互理解、体谅、包容角度出发,耐心细致开导,解开双方心结,妥善化解纠纷。

三是事后调解向事前调解转变。建立“1+N”纠纷排查网格,由县矛调中心牵头,镇(街)、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以及企业调解组织共同参与,围绕重点行业和重点群体,对易导致群体性事件的各类敏感事件进行排查。建立网格长、网格员排查工作责任制,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同时对矛盾纠纷排查做到日常与集中排查相结合,一般与重点排查相结合,条条与块块排查相结合,实行全方位、拉网式排查,横向到底、纵向到边、不留死角。将排查出的矛盾纠纷,统一建立台帐,制定化解措施,落实包案领导和包案责任人,因案施策、及时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