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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扩大社保费缓缴范围 筑牢民生保障墙 发布日期:2022-11-24 11:15 来源:财政局 来源:财政局 作者: 字体:[ ]

为贯彻《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更好发挥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作用,县财政局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费缓缴政策实施范围。

一是扩大实施范围,兜牢民生底线。《通知》明确,自2022年9月起,缓缴政策实施范围再扩大: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各类社会组织,均可申请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截至目前,全县共有12家企业申请缓缴社保费,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保费95.28万元。

二是延长缓缴时间,助力减负纾困。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申请缓缴一定期限的社会保险费,在政策到期后采取分期或逐月方式,于2023年12月底前补缴到位,有条件的也可一次性补缴到位,且补缴期间内免收滞纳金。同时,缓缴社会保险费坚持自愿原则,对生产经营困难、所属行业类型等适用条件,实行告知承诺制,企业出具符合条件的书面承诺(江苏省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即可。目前,我县延续实施费率降低政策,惠及企业2323家,减征失业保险费941.4万元。

三是优化经办服务,实现无缝衔接。企业在缓缴期间,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义务。已依法代扣代缴的,职工个人缴费状态认定为正常缴费。同时,为简化流程,让企业“少跑腿”,实行企业“即申即享”,切实减轻企业事务性负担,让困难企业轻装上阵,由“困”转“兴”,充分享受到政策的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