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新闻中心 部门信息
自然资源局:持续推进问题工业厂房“不动产权证”办理工作 发布日期:2023-02-04 09:25 来源:自然资源局 来源:自然资源局 作者:万宝春 胡健 字体:[ ]

近年来,我县紧扣“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重大要求,全力帮助工业企业解决“办证难、融资难”问题。县自然资源局从如何能为企业办成证角度入手,与开发区、各镇街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积极稳妥推进了相关历史遗留问题解决。

统一思想,进一步压实“办证”工作责任。按照县政府出台的《关于解决金湖县工业厂房“不动产权证”办理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等文件,采取召开专题会议、成立领导小组等方式,进一步提升相关单位对此项工作的思想认识。领导小组细化下设规划、消防、地籍、不动产等业务工作专班,统筹协调处理工业厂房不动产权证办理相关历史遗留问题,具体负责拟定解决方案、督导工作进展,并组织实施建设项目办理不动产登记涉及的建设审批手续、工程验收、项目会签、统计汇总等工作。 

部门联动,进一步提升“办证”工作实效。作为问题工业厂房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工作的最后一环,不动产登记办证上游审批环节涉及多个职能部门。为保证相关工作有效开展,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建立了由开发区、各镇街以及相关单位组成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集中会办相关问题。针对部分项目无法满足规划确认、房屋安全质量鉴定等条件而导致的办证问题,实行容缺受理、并联审批,并同步办理规划确认、消防核查、房屋安全质量鉴定等手续,确保办证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严肃纪律,进一步强化“办证”红线意识。在办证过程中,把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政策文件作为解决工业厂房“不动产权证”办理遗留问题的工作底线和办证红线。在坚持“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维护权益、分类解决、确保实效”的原则基础之上,进一步要求各相关部门依据相应职能严把审查关,对不符合《指导意见》中5项申请条件的坚决不办,对违法违规处理不到位的坚决不办,对存在重大消防、建筑安全隐患未整改完成的坚决不办,切实杜绝“搭便车”行为。 

 一年多来,在相关单位的共同努力下,目前全县已完成工业厂房“不动产权证”办理129家,为相关企业办理抵押权登记55宗,帮助企业解决融资近2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