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第十六条关于代理记账机构应当于4月30日之前向审批机关报送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专职从业人员变动情况的有关规定,我县积极组织部署2023年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工作。
一是明确年度备案范围。凡在2022年12月31日前在金湖县域内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代理记账机构和已办理备案登记的分支机构,应当于2023年4月30日前通过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向县财政部门进行年度备案。
二是精准对接代理记账机构。根据全国代理记账管理系统内的基本信息,明确专人对接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说明年度备案的内容、要求及注意事项。如提交的备案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及时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是精心安排抽查监督工作。通过对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提供的基本信息进行审核,了解各代理记账机构开展业务情况,选取有代表性的记账机构,成立检查小组,对其代理记账业务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四是及时总结分析备案情况。通过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提供的基本信息以及检查情况,分析我县代理记账机构现状及存在问题,为更好做好本地区代理记账机构管理工作打下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