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明确的第三十二项整改事项已整改完成。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事项
三十二、低(无)VOCs源头替代工作不实,抽查地方上报完成的40个项目,9个实际未完成。
二、责任单位
金湖县委、县政府。
三、验收单位
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市商务局。
四、整改目标
全面完成相关企业VOCs清洁原料替代工作。
五、整改时限
2022年12月底前。
六、整改措施
积极推动县区开展源头替代工作,对替代技术尚不成熟的,要求邀请专家开展论证核实。
七、整改完成情况
根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问题反馈,9个实际未完成企业,我县涉及到万磊木业和金岛木业两家企业。针对万磊木业和金岛木业两家企业台账资料不全、用胶存放不规范等问题,多次召开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问题整改工作推进会,对挥发性有机物源头替代等工作进行了任务布置、县工信局联合生态环境局对万磊木业和金岛木业开展现场检查工作,并收集相关的台账资料等。3月17日,市工信局开展现场及台账资料验收,根据市工信局《关于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清洁原料替代整改情况的通报》,涉及企业已全部通过检查验收。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3月22日至2023年4月4日)向金湖县委、县政府反映。
监督电话:0517-86911016
电子邮箱:wander_55@139.com
中共金湖县委
金湖县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