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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 发布日期:2023-05-22 16:23 来源:生态环境局 来源:互联网信息中心 作者: 字体:[ ]

《淮安市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明确的第33项整改事项已整改完成。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事项

三十三:VOCs治理设施形同虚设,淮阴区月亮电机公司活性炭吸附设施长期空置,开发区先锋钢结构公司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小马拉大车”,梅竹木业等6家木材加工企业涂胶、热压工序废气收集处理不到位。

二、责任单位

金湖县党委和政府

三、验收单位

淮安市生态环境局

四、整改目标

企业废气处理设施正常有效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五、整改时限

2022年12月底前。

六、整改措施

(一)开展全市挥发性有机物重点企业帮扶检查,集中整治一批涉VOCs排放企业;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对企业废气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行为依法查处。

(二)对金岛木业、华隆木业等2家木材加工企业废气收集处理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推进问题按要求整改到位,整改完成前涉VOCs排放工序不得生产。

七、整改完成情况

对全县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企业进行帮扶检查,集中整治金南镇木业集中区涉VOCs排放企业,对金南镇12家涉气木器企业集群存在大气污染问题会同金南镇政府聘请南大环科院专业技术人员制定了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时序进度,目前12家企业已按年初制定的整改方案完成整改。

对交办问题中涉及我县的金岛木业、华隆木业等企业废气收集处理环境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企业对涂胶、热压工段进行整改,确保废气有效收集;对粉尘收集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加大吸风量,对通过布袋收集的粉尘送至室内储存,日产日清,尽可能减少粉尘污染;对厂区及废气处理设施进行打扫清理确保环境整洁;对废气处理设施更换了碘值达大于800mg/g的活性炭;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E0胶水;对废气处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评估,确保设施安全有效运行。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5月23日至2023年6月6日)向金湖县委、县政府反映。

监督电话:0517-86801371

电子邮箱:303186472@qq.com


中共金湖县委

金湖县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