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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四化”工作法构建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新格局 发布日期:2023-12-01 09:52 来源:司法局 来源:司法局 作者:姚彦祥 字体:[ ]

今年以来,县司法局不断完善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通过“四化”工作法构建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新格局,创新“枫桥经验”,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

一是调处主体“多元化”。不断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创新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方法,镇(街)、村居(社区)联系司法所、警务室、人民调解员、社区法律顾问等多方力量,对可能引发矛盾纠纷的隐患提前介入、尽早化解,采取实施“降温冷却、换位体验、以案说法、刚柔并济”等方式,依法将矛盾化解在基层。

二是调解队伍“专业化”。选聘退休法官、公安民警等专业人员担任专职人民调解员,建立调解专家库,配强人民调解专业力量;安排经验丰富的调解员“一对一”传帮带,以调解员“老带新”模式培养年轻调解员,开展调解技能、法律业务知识培训,加强调解员技能提升和能力互补,强化培训指导固本强基。

三是矛盾排查“精准化”。本着“早摸排、早发现、早化解”的工作理念,紧扣“矛盾纠纷无小事”的思路,围绕群众的烦心事、揪心事、要紧事,组织网格员及时帮助协调。通过入户走访、信息汇总结果分析,摸清摸透问题底数,建立工作台账,做到矛盾纠纷化解有记录、有回访。

四是纠纷回访“长效化”。优化完善矛盾纠纷调后回访制度,对已调处完毕的每起矛盾纠纷主动开展回访跟踪,关注事态进展情况,坚决防止已化解的矛盾纠纷再次恶化升级。对出现“反弹”迹象的矛盾纠纷,采取电话、上门入户等方式,教育引导当事人运用合法途径解决问题,真正当好群众的“解忧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