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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构建多元纠纷调解长宽高“立方体” 发布日期:2024-05-07 09:00 来源:司法局 来源:司法局 作者:潘飞 姚彦祥 字体:[ ]

近年来,为践行“枫桥经验”,着力推进人民调解工作长效机制建设,我县构建“长宽高”多元调解“立方体”,有效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今年以来,已成功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911件,协议涉及金额2348万元,调解成功率达100%,回访满意率100%。

一是规范调解组织,建立“长”效机制。大力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制度规范化建设,推进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公示制度,将调解员名单、调解范围、当事人权利义务等上墙公示,接受群众监督,进一步增强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公信力。吸收具有专业、行业领域知识的人员加入人民调解员队伍,优化队伍结构。通过举办人民调解业务培训、邀请专家授课、组织经验交流和现场模拟调解等多种方式,提高人民调解员业务水平。

二是领域横向覆盖,拓展调解“宽”度。进一步拓宽调解组织横向领域覆盖范围,在原有交通事故纠纷、医疗纠纷、消费纠纷和劳动领域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基础上,新成立旅事纠纷、“两新群体”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实现各专业、行业调委会与相关职能部门无缝衔接,有效发挥专业、行业调委会效能。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体系,实现“县、镇街、村居(社区)”全覆盖,全县共建立县级专业、行业调委会14个,148个村居(社区)和9个家事调解工作室。

三是部门联动调处,优质“高”效化解。构建党政牵头、分级负责、部门联动的调解工作格局,加强与镇街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联动,推进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建设,优质高效化解矛盾纠纷。规范“诉调对接”程序,加强人民调解与人民法院诉前、诉中和诉后执行和解的有效衔接,健全和落实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提高人民调解协议执行力。实施“援调对接”工作制度,整合法律援助和人民调解职能,为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切实维护困难群体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