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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局:“组合拳”改革支付方式 发布日期:2024-08-12 09:02 来源:医保局 来源:医保局 作者:李洪建 字体:[ ]

近年来,为进一步提升医保基金使用效益,规范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县医保局不断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初步建立以DIP为主、定额为辅、考核为补充的多元化、复合式医保支付体系,有效节约医保基金。

下“主药”,住院费用DIP支付。针对原来住院费用按照基金发生额月预付、年终清算的结算方式,导致医保基金出现“寅吃卯粮”现象,大胆改革,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总原则,编制总额预算,住院费用依据DIP数据进行月预付和年终清算,引导定点医疗机构变被动为主动地按照“五合理”要求收治病人。通过业务培训、外出学习等方式,常态化组织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经办机构等医保工作人员,开展DIP支付方式培训,提高思想认识和业务能力水平,并将DIP支付方式融入到定点医疗机构全流程管理、经办服务和基金监管中。通过“线上+线下”“日常稽核+专项稽核”“医保机构专职管理+医疗机构内部管理”三结合的监管方式,形成“事前提醒-事中指导-事后追溯”的全链条监管模式。据介绍,DIP支付方式改革的实施,激发了定点医疗机构自我管理的内生动力,规范了医疗服务行为,降低了医疗服务成本。2023年,全县医疗机构DIP结算较上年节约近5000万元。

辅 “重药”,部分单项定额支付。针对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管理不规范,导致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基金流失等问题,为加强城乡居民医保基金门诊统筹管理,充分调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的积极性,促进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健康发展,对城乡居民医保基金门诊统筹定额支付实施总额控制,以上年末定点医疗机构所在镇(街道)的城乡居民参保人数总数,按定额标准支付给各基层定点医疗机构。2023年,居民门诊统筹按定额支付较基金发生额支付减少近100万元。针对血透病人门特限额较高,定点医疗机构过度治疗等违规行为,积极探索血透费用医保基金按人头定额付费管理模式,控制血透费用医保基金支出过快及不合理增长。实行按人头总额控制,结余自留,超资不补的原则,将尿毒症晚期、需要通过透析治疗维持生命的患者,纳入按人头定额付费的结算对象,通过总额预算控制,有效遏制血透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支出过快、不合理增长,按人头定额付费管理。以人均月定额基金为基数,乘以每月各定点医疗机构血透人数作为总额,按月拨付给相应的定点医疗机构;超资分担费用按月测算,按月及时支付。同时,明确定点医疗机构职责,要求定点医疗机构保障血透患者每月的透析次数、药品需求及必要的辅助检查,对需要使用特殊药品的患者,须根据病情需要使用相应的药物治疗。2023年,全县医保基金血透支出较上年减少200多万元。

佐“补药”,质量保证金评价支付。针对参保群众过渡追求优质医疗资源,出现“医疗资源高消费”的现象,为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提高早诊早治和健康管理能力,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实现“小病不出镇,大病不出县,医疗在基层,该局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对定点医疗机构全年医保基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与质量保证金挂钩,充分发挥医保基金的杠杆作用。每月与定点医药机构结算上月基金发生额的95%,剩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年终,以调取系统数据为主、调阅台账资料和病案为辅,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为基础,从医保基础管理、医保行为规范、医保服务质量等方面入手,对定点医疗机构落实医保情况、履行医疗保险服务协议情况和医疗保险管理情况等进行绩效评价,根据绩效评价结果,计算质量保证金返还金额,奖优罚劣,规范医药服务行为。

下一步,该局将继续坚持问题导向,定期对定点医药机构“把脉问诊”,针对问题“对症下药”,不断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督促引导定点医药机构进一步规范医药服务行为,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切实守好、管好、用好群众“救命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