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新闻中心 部门信息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事项整改公示 发布日期:2025-11-12 16:07 来源:生态环境局 来源:金湖县人民政府 作者: 字体:[ ]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受理编号:X3JS202411100010号信访事项已整改完成。根据《淮安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信访事项

X3JS202411100010交办事项:淮安市金湖县淮建工业区88号,江苏增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长期排放有害气体,无环保设施。

二、责任单位

中共金湖县委、金湖县人民政府

三、验收单位

淮安市生态环境局

四、整改目标

违法行为依法依规查处到位;加强日常监管,规范企业经营,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五、整改时限

2024年12月底前

六、整改措施

(一)针对透湿透气面料生产线中从二级混炼到精炼塑化工段配套的集气罩收集不完善,仅精炼塑化出料口安装有集气罩,经二级混炼后的高温物料到精炼塑化的进料口未安装集气罩,存在废气无组织逸散的问题。生态环境部门立案查处,并要求企业严格按照环评审批文件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生产废气有效收集处理;

(二)针对透湿透气面料生产线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活性炭箱体周围地面油污严重,存在跑冒滴漏的问题。要求企业立即对透湿透气面料生产线配套的治污设施活性炭箱体周边脏污地面进行清理。并安排人员对废气处理设施进行定期检修,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七、整改完成情况

(一)金湖生态环境局对透湿透气面料生产线废气收集不到位问题已依法立案查处。现该企业已全部完成整改,加大了集风罩覆盖的面积,保证车间废气有效收集。

(二)企业已对活性炭箱体周边脏污地面进行清理,严格落实环评及批复要求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11月13日至2025年11月26日)向淮安市金湖生态环境局反映。

监督电话:0517-86801371

电子邮箱:532709580@qq.com

 

中共金湖县委 金湖县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