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明确的第五十五项整改事项已整改完成。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事项
五十五、重点行业企业关闭退出遗留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滞后。
二、责任单位
金湖县委、金湖县人民政府
三、验收单位
淮安市生态环境局
四、整改目标
对重点行业企业关闭退出遗留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五、整改时限
2025年12月底
六、整改措施
对重点行业企业关闭退出遗留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七、整改完成情况
我县共有重点行业企业关闭退出遗留地块28个,截止目前已全部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符合建设用地二类用地指标筛选值要求。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12月15日-2025年12月26日)向淮安市金湖生态环境局反映。
监督电话:0517-86801361
电子邮箱:812926634@qq.com
中共金湖县委 金湖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