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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公示 发布日期:2025-12-12 16:49 来源:生态环境局 来源:金湖县人民政府 作者: 字体:[ ]

《江苏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明确的第五十五项整改事项已整改完成。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事项

五十五、重点行业企业关闭退出遗留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滞后。

二、责任单位

金湖县委、金湖县人民政府

三、验收单位

淮安市生态环境局

四、整改目标

对重点行业企业关闭退出遗留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五、整改时限

2025年12月底

六、整改措施

对重点行业企业关闭退出遗留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七、整改完成情况

我县共有重点行业企业关闭退出遗留地块28个,截止目前已全部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符合建设用地二类用地指标筛选值要求。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12月15日-2025年12月26日)向淮安市金湖生态环境局反映。

监督电话:0517-86801361

电子邮箱:812926634@qq.com


中共金湖县委 金湖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