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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事项整改公示 发布日期:2025-12-26 16:18 来源:生态环境局 来源:互联网信息中心 作者: 字体:[ ]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受理编号:X3JS202411080037号信访事项已整改完成。根据《淮安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信访事项

1.金湖县翠湖公园四周为居民集中区,其管理不到位,有三个以上舞团(百人以上)、太极爱好者(几十人)、二胡演奏者噪音扰民;2.城中河东西长约500米,河水黑臭;3.北老街、百货大楼地块、延河路北地块,拆迁时无任何防尘措施;4.城西大修长地块环境脏乱差。

二、责任单位

金湖县委、县政府

三、验收单位

淮安市公安局、淮安市住建局、淮安市城管局

四、整改目标

1.加强翠湖园噪音监督管理;

2.完成利民河整治工程(点缀生态修复)项目,加强河道巡查,保持河道清洁;

3.转运现场建筑垃圾,加强对已拆迁地块的日常监管;

4.对施工地块堆放的建筑垃圾进行转运和围挡,利用场地建设停车场,加强施工作业环境监督管理。

五、整改时限

2025年11月底

六、整改措施

1.针对翠湖园噪音问题。县公安巡警大队联合市政管理服务中心在都市华城围栏边安装噪音监测仪并对翠湖园进行治安巡逻、设置提示牌、建立防噪音管理制度。翠湖园养护管理单位已要求保安加强巡查,如果噪音分贝超出范围,及时制止。

2.针对利民河生态问题。河水无黑臭现象,金湖县于2024年10月实施利民河整治工程(点缀生态修复)项目,该项目于同年12月竣工。为确保河道清洁、水质改善,金湖县相关单位进一步加强河道巡查工作,定期开展水质抽检。

3.针对北老街、百货大楼地块、延河路北地块,拆迁时无任何防尘措施的问题。经检查,现场无施工作业,但有一处因道路等原因无法及时转运的往年拆除建筑垃圾约510平方米,随即对其进行转运。

4.针对城西大修长地块环境脏乱差问题。对土地进行平整并规划建设停车场。

七、整改完成情况

2024年11月9日接交办件后,金湖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县政府副县长张鑫召集相关部门第一时间到实地察看、调查,并现场责成相关单位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经过现场核实,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针对翠湖园噪音的问题:经过整改后有效防止再次出现信访中反映的噪音扰民问题。针对城中河(利民河)河水黑臭的问题:经确认,城中河(利民河)水质监测结果连续数月无异常,河水无黑臭现象,反映情况不属实。针对北老街、百货大楼地块、延河路北地块,拆迁时无任何防尘措施的问题:百货大楼地块、延河路北地块中延河路实际名称沿河路,上述地块于2021年4月开始实施自愿搬迁,但2024年以来,未实施房屋拆除,现场无施工作业,信访问题不属实。经现场检查,有一处约510平方米的往年拆除建筑垃圾,因道路等原因无法及时转运并一直堆放。2024年12月底建筑垃圾已全部转运,相关地块已围挡并覆盖。因此征收中心加强对已拆迁地块的日常监管,针对围挡及建筑垃圾不定期开展巡查工作,并注意施工时安排专人和设备进行洒水降尘,发现问题立即整改。针对城西大修厂地块环境脏乱差的问题:对现场进行土地平整并根据实际需要建成停车场,彻底解决脏乱差问题。11月13日金湖县已反馈办理情况。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12月29日至2026年1月12日)向淮安市金湖生态环境局反映。

监督电话:0517-86801371

电子邮箱:532709580@qq.com


中共金湖县委 金湖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