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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事项整改公示 发布日期:2025-12-26 16:19 来源:生态环境局 来源:互联网信息中心 作者: 字体:[ ]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受理编号:X3JS202411120030号信访事项已整改完成。根据《淮安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信访事项

淮安市金湖县金宝航道是运西线输水的起始河段,如此重要的水源通道沿岸没有划定生态红线,也没划定生态管控区,畜禽禁养区也只是象征性的划定在河道堤岸内,沿堤有大型养殖场存在,堤内禁堤外养。

二、责任单位

金湖县委、县政府

三、验收单位

淮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四、整改目标

规范养殖企业经营管理;加强生态空间监督管理,落实长效管控。

五、整改时限

2024年12月底

六、整改措施

1.严格落实生态空间管控要求,对河道及航道沿线生态空间予以保护管控。

2.对限养区内现有养殖场加强监管,确保符合要求。

七、整改完成情况

2024年11月12日接交办件后,金湖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县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于第一时间责成相关单位立即进行调查处理。2024年11月13日,金湖县成立由环保部门、资规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属地镇政府组成的联合调查组,经过现场调查核实,反映的“堤内禁堤外养”情况部分属实,金宝航道堤外仅有的1家畜禽养殖场位于限养区,且符合我县限养区养殖规定。县农业农村部门强化养殖规范管理,每月组织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巡查指导,每年联合生态环境部门开展畜禽粪污治理检查认定工作。县生态环境部门不定期开展执法巡查,严厉打击畜禽养殖环境污染行为,压实企业养殖污染治理主体责任。11月15日金湖县已反馈办理情况。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12月29日至2026年1月12日)向淮安市金湖生态环境局反映。

监督电话:0517-86801371

电子邮箱:532709580@qq.com


中共金湖县委 金湖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