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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事项整改公示
时间:2025-12-12  来源:金湖县人民政府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受理编号:X3JS202411100011号信访事项已整改完成。根据《淮安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信访事项

X3JS202411100011交办事项:江苏新金菱体育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位于淮安市金湖县同泰大道78号)。该公司喷塑生产线长期排放有害气体,影响周边居民身体健康。另有PE淋膜生产线,一直没有办理环评,位于金湖西路(慧雨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内),长期排放废气,没有回收装置。

二、责任单位

中共金湖县委、金湖县人民政府

三、验收单位

淮安市生态环境局

四、整改目标

加强日常监管,督促企业合法合规生产,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五、整改时限

2025年12月底前

六、整改措施

1、督促企业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2、待恢复生产后,对企业废气开展执法监测。

七、整改完成情况

1、企业已建设危废仓库,同时对PE淋膜生产线配套的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了升级更换(增加了填充量);

2、企业已于2024年12月完成“年产3000 吨蹦床安全网、PE(塑料)布项目”的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3、已对企业废气开展执法监督监测,检测报告显示数据达标。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12月15日至2025年12月26日)向淮安市金湖生态环境局反映。

监督电话:0517-86801371

电子邮箱:532709580@qq.com


中共金湖县委 金湖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