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苏残办发〔2021〕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补贴发放流程,根据县财政、县残联联合下发的《关于对高中、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和高等教育阶段贫困残疾人子女发放教育专项补贴的通知》(金残发〔2010〕22号、金财社〔2010〕22号)的通知要求,现就我县高中、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和高等教育阶段贫困残疾人子女教育专项补贴发放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贴对象
1.具有本县户籍,持有县级以上残联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高中阶段《学生证》的全日制在校残疾学生(含在特教学校、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前三年的学生);
2.本县生源,持有县级以上残联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全日制高等院校《学生证》的大学在读残疾学生(含大专生、本科生、研究生);
3.具有本县户籍,持有县级以上残联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低保家庭或一户多残家庭子女,考取全日制高等院校,持有《学生证》的大学在读学生(含大专生、本科生、研究生)。
二、补贴标准
1.残疾学生按高中阶段每生每学年1000元,高校每生每学年2000元标准补助;
2.贫困残疾人子女按高校每生每学年1000元标准补助。
三、申办流程
1.提出申请:由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子女向户籍所在镇(街道)残联提出申请,并据实填写《金湖县高中和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教育专项补贴申请审批表》或《金湖县高等教育阶段贫困残疾人子女教育专项补贴申请审批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户口本、残疾人证、学生证或就读学校证明,或大学录取通知书、低保证),镇(街道)残联审核签署意见后于每年2月底前向县残联提出申请;
2.审核审批:县残联负责对各镇(街道)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申请补贴对象身份证(或户口本)、残疾人证、学生证或就读学校证明,或大学录取通知书;县残联在每年4月底前审核完毕并报市残联,市残联每年5月底前复审结束。
四、公示和发放
1.公示:复审结束后,县残联以适当方式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接受社会监督,并注意保护未成年人隐私等敏感信息,公示内容为:残疾学生基本信息和享受金额;
2.发放:根据公示无异议的补助方案,通过银行卡转账方式直接发放给残疾学生或其监护人,每年6月底前,将本学年度补贴经费一次性发放。
本公告由金湖县残疾人联合会负责解释。
联系人:谢立鑫 咨询电话:86893449
金湖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2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