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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退役军人及其他优待对象优待证制发试点工作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2-04-06 09:01 来源:退役军人局 来源:信息中心 字体:[ ]

尊敬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

根据淮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统一部署,我县戴楼街道被确定为我市退役军人及其他优待对象优待证(以下简称“优待证”)制发试点单位,为有序推进我县优待证申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试点时间

4月6日-18日

二、试点任务

完成戴楼街道辖区内所有符合申请条件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建档立卡及优待证申请工作。

三、相关说明

1.请户籍在戴楼街道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待接到所在村(居)委会的通知后,在指定时间内携带相关证件材料(材料清单附后)准时到戴楼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神月绿都小区东大门)申请办理。

2.请在戴楼街道申请办理优待证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积极配合退役军人服务站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并做好个人防护。试点期间处于“3+11”、“7+7”等疫情管控措施内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不得参加本次试点申领工作,后期仍可申请办理。

3.请其他镇(街)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持续关注官方公告,待试点工作结束后,按省市统一部署,另行通知,有序办理。

详情咨询电话:县退役军人事务局0517-86803995

          戴楼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13776712016


金湖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2年4月5日



材料清单


1.退役军人和优抚对象建档立卡所需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簿;

(3)转业证、退伍证、军队离退休证、复员证等退役军人身份证明材料或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相关档案证明材料;

(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立功受奖材料等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2.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建档立卡所需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簿;

(3)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

(4)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申请人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在同一户口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