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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与保障金征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4-13 17:36 来源:残联 来源:信息中心 字体:[ ]

金残发〔2022〕10号


全县各企、事业单位,部、省属驻金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江苏省残疾人保障条例》《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苏财综〔2017〕17号)《关于做好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有关工作通知》(残联发〔2020〕438号)等文件精神和省市残联、省市税务部门有关工作要求,现就做好2022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对象

年审对象为2021年度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城乡各类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

二、审核时间 

2022年4月13日至2022 年6月30日,逾期不再办理。

三、申报方式

(一)网上申报

用人单位可通过 PC端登录“按比例联网认征网报系统”,完成法人注册,在按比例就业年审QQ群下载操作手册,进行按比例就业年审单位信息填报、材料上传。建议用360浏览器的极速模式或谷歌浏览器登录参加网上申报工作,登录网址:https://abllwrz.jscl.gov.cn:8443/wbxt/index.html     

(二)窗口办理

用人单位如不能自主完成网上申报工作,请携带申报材料到县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金湖县残联507室)办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跨省通办”申报工作。

四、逾期不参加年审的处理

对规定期限内不申请办理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的单位,逾期不再受理审核,由税务部门按未安置残疾人就业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

五、保障金缴纳对象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未达到在职职工总数的1.5%,应依法缴纳就业保障金。

六、保障金征缴标准

保障金按2021年度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度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实际在岗月数÷12)×上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征收比例。

2021年度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2021在职职工年工资总额÷在职职工年平均人数。

用人单位在职工年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私营单位和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2倍(含)的,按用人单位在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征保障金;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计征保障金。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的计算口径,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征缴时间

保障金集中征缴期为2022年6月1日至9月30日。

八、申报材料

(一)网上办理

用人单位注册(首次办理用户需要)、登录按比例就业系统后,完成单位注册;按系统提示添加残疾人和上传劳动合同;残疾人添加后,工资、社保、医保、残疾证、合同所有校验全部通过后,系统校验默认完成,无需工作人员二次审核。对系统校验不通过的信息,需上传证明材料,由残联年审工作人员进行人工审核。对年审认证通过的,可以自行下载打印电子认定书。

(二)窗口办理

1、年审单位注册材料。用人单位提供用人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人身份证信息(正反面复印件)、法人电话号码等;

2、就业年审材料。(1)提供《江苏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申报表》(加盖用人单位公章,表格可在金湖县就业年审QQ群下载);(2)从业的残疾人、伤残军人与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原件或复印件;(3)《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军人证》(1至8级)原件或复印件。

由年审工作人员进行单位账户注册,录入单位信息、残疾人信息,年审信息从相关部门实现数据共享,如系统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信息、工资、社保、医保不能校验成功,对出现“X”符号的月份,由用人单位提供相关影像材料后上传,再由年审工作人员审核。

县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对各用人单位上报系统信息进行审核后,将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反馈给税务部门。

 

联系地址:金湖县黎城街道大兴路68号

联系人:纪慧玉   联系电话:0517-86893449  

按比例就业年审QQ群:379160478



金湖县残疾人联合会      国家税务总局金湖县税务局

2022年4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关于开展2022年按比例年审和保障金征收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