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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湖县第三次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发布日期:2022-04-15 09:23 来源:自然资源局 来源:信息中心 字体:[ ]

2018年9月,按照国务院、省、市政府统一部署,我县开展了以2019年12月31日为统一时点的第三次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我县“三调”工作历时3年,经技术协作单位近百名人员共同参与,如期形成全县15个镇级调查单元、12.99万个图斑的“三调”成果和汇总数据,全面查清了全县国土利用状况和资源家底。根据有关要求,现将经淮安市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定后的全县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55466.62公顷(831999.3亩)。其中,水田53584.92公顷(803773.8万亩),占96.61%;水浇地1836.81公顷(27552.15亩),占3.31%;旱地44.89公顷(673.35亩),占0.08%。

(二)园地1055.56公顷(15833.4亩)。其中,果园65.34公顷(980.10亩),占6.19%;其他园地990.22公顷(14853.3亩),占93.81%。

(三)林地2686.76公顷(40301.4亩)。其中,乔木林地820.17公顷(12302.55亩),占30.53%;竹林地1.45公顷(21.75亩),占0.05%;其他林地1865.14公顷(27977.10亩),占69.42%。

(四)草地350.62公顷(5259.30亩)。其中,其他草地350.62公顷(5259.30亩),占100.00%。

(五)湿地6469.63公顷(97044.45亩)。湿地是"三调”新增地类。其中,内陆滩涂6469.63公顷(97044.45亩),占100%。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1793.73公顷(176905.95亩)。其中,建制镇3391.33公顷(50869.95亩),占28.76%;村庄8215.20公顷(123228.00亩),占69.66%;采矿用地59.36公顷(890.40亩),占0.50%;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127.84公顷(1917.60亩),占1.08%。

(七)交通运输用地3424.58公顷(51368.70亩)。其中,公路用地1326.08公顷(19891.20亩),占38.72%;农村道路2077.04公顷(31155.60亩),占60.66%;机场用地8.33公顷(124.95亩),占0.24%;港口码头用地13.13公顷(196.95亩),占0.38%。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56396.48公顷(845947.20亩)。其中,河流水面10362.61公顷(155439.15亩),占18.37%;湖泊水面25298.61公顷(379479.15亩),占44.86%;水库水面109.65公顷(1644.75亩),占0.19%;坑塘水面13199.1公顷(197986.50亩),占23.40%;沟渠5567.53公顷(83512.95亩),占9.87%;水工建筑用地1858.98公顷(27884.70亩),占3.30%。

(九)其他土地129.54公顷(1943.1亩),均为设施农用地。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一项重要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县国土利用现状。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要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盘活城乡存量建设用地,推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提升土地开发利用质量和效益,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把“三调”成果作为相关管理工作的基本依据,切实发挥调查成果的重要支撑作用,深入推动调查成果在职能部门间的共享应用,持续提升自然资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