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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湖县2022年度农村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公示 发布日期:2022-05-12 10:00 来源:水务局 来源:金湖县人民政府 字体:[ ]

依据《省水利厅 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新一轮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苏水河湖〔2020〕10号)、《转发省水利厅 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新一轮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淮水河湖〔2020〕8号)文件要求,2022年金湖县已完成133条农村河道的管理范围的划定工作,并通过了县级验收,工作成果符合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和相关技术文件的要求。

根据《江苏省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工作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水管〔2018〕12号)精神,现将有关成果向社会进行公示。

一、划界范围

农村河道未划界的金三河、大兴河、新建河、大兴北排河、九里六组河、九里八组河、柏涧河、王湾中心河、双坝中心河、原种界河、永丰顺圩河、金北中心河、茆河港、丰收港、腰滩河、顺堤河、古大河、金沟丰收河、金沟大寨河、等高沟、百时分界河、金南河、金南丰收河、宋墩引水河、迎丰河、柳南河、关坝河、太平河、柳北河、夹北河、陈家圩中心河、跃进北二河、东一河、东二河、东三河、东六河、东七河、东八河、闵桥河、南五河、南六河、西八一河、西一河、运输河、东五河、高排河、东荡顺堤河、三兴河、同心河、通湖路河、龚东河、农抗河、陈南河、陈中河、陈北河、东四河、东九河、甫坝北庄台河、施甫河、金桥北庄台河、金桥中庄台河、金桥南庄台河、朱桥中心河、联圩中心河、联圩北河、大马港、新坝河、沿堤河、同心河、劳动河、样南河、向阳河、劳动排涝河、渔塘排涝河、涂沟排涝河、窑付顺圩河、窑湾河、陈桥河、陈桥中心河、横沟河、增产河、德兴圩中心河、东荡河、振兴河、庄台河、振兴中心河、青年河、唐港丰收河、于沟河、程纪沟、曙光河、四岔河、崔沟河、血防河、新淮中心河、涂沟中心河、分界河、新阳河、三星河、芦柴河、利生排涝河、下坝排涝河、红湖排涝河、金唐路河、唐港顺圩河、园区河、邱金沟、李小河、施港河、反修河、王家沟、花沟河、张家田排涝河、郑圩中心河、林家沟、邓家沟、前锋中心河、白新河、新南中心河、东中心河、红建河、锋武河、丰收河、新村西河、新跃北排涝河、阮桥河、腰闩河、丰西港、创菜中心河、三园创菜交界河、三园农庄排涝河、为民河、孙集河共133条河道。

二、划界标准

根据《江苏省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技术规定(试行)》(苏水管〔2015〕64 号)和《江苏省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成果信息采集技术要求(试行)》等文件精神,按照《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淮安市水利工程管理实施办法》《金湖县水利工程管理实施细则》和《金湖县河道管理实施细则》等法规规定,明确了金湖县河道和水利工程的划界标准。具体如下:

(一)城区河道管理所河道划界标准

金三河以河口外10米划界;

大兴河南岸至金湖路北肩口,北岸背水坡以堤脚外1米为界;

新建河南岸以河口外5米划界,北岸背水坡以堤脚外1米划界;

大兴北排河以河口外10米划界;

九里六组河以河口外10米划界。

(二)黎城街道河道划界标准

九里八组河东岸到水泥路边,西岸以河口外1米划界;

柏涧河以河口外1米划界;

王湾中心河南岸以河口外1米划界,北岸以水泥路边划界;

双坝中心河两岸以水泥路边划界;

原种界河北岸背水坡以坡脚划界,有堤防的以河口外2米划界。

(三) 戴楼街道河道划界标准

永丰顺圩河以河口外1米划界。

(四)金北街道河道划界标准

金北中心河有堤防的以堤脚外2米划界,无堤防的以河口外5米划界;

茆河港以河口外2米划界;

丰收港以河口外5米划界;

腰滩河有堤防的以堤脚外2米划界,无堤防的以河口外5米划界。

(五)金南镇河道划界标准

顺堤河以堤脚外5米划界;

古大河以河口外1米划界;

金沟丰收河以河口外1米划界;

金沟大寨河以河口外1米划界;

等高沟以河口外1米划界;

百时分界河以河口外1米划界;

金南河以河口外1米划界;

金南丰收河以河口外1米划界;

宋墩引水河以河口外1米划界。

(六)塔集镇河道划界标准

迎丰河以河口外0.5米划界;

柳南河以河口外0.5米划界;

关坝河以河口外0.5米划界;

太平河以河口外0.5米划界;

柳北河以河口外0.5米划界;

夹北河以河口外0.5米划界;

陈家圩中心河以河口外0.5米划界;

跃进北二河以河口外0.5米划界;

东一河以河口外0.5米划界;

东二河以河口外0.5米划界;

东三河以河口外0.5米划界;

东六河以河口外0.5米划界;

东七河以河口外0.5米划界;

东八河以河口外0.5米划界;

闵桥河以河口外0.5米划界;

南五河以河口外0.5米划界;

南六河以河口外0.5米划界;

西八一河以河口外0.5米划界;

西一河以河口外0.5米划界;

运输河以河口外0.5米划界;

东五河以河口外0.5米划界;

高排河以河口外0.5米划界;

东荡顺堤河以河口外0.5米划界;

三兴河以河口外0.5米划界;

同心河以河口外0.5米划界;

通湖路河以河口外0.5米划界;

龚东河以河口外0.5米划界;

农抗河以河口外0.5米划界;

陈南河以河口外0.5米划界;

陈中河以河口外0.5米划界;

陈北河以河口外0.5米划界;

东四河以河口外0.5米划界;

东九河以河口外0.5米划界;

甫坝北庄台河以河口外0.5米划界;

施甫河以河口外0.5米划界;

金桥北庄台河以河口外0.5米划界;

金桥中庄台河以河口外0.5米划界;

金桥南庄台河以河口外0.5米划界;

朱桥中心河以河口外0.5米划界;

联圩中心河以河口外0.5米划界;

联圩北河以河口外0.5米划界。

(七)银涂镇河道划界标准

大马港以河口外1米划界;

新坝河以河口外1米划界;

沿堤河以河口外1米划界;

同心河以河口外1米划界;

劳动河以河口外1米划界;

样南河以河口外1米划界;

向阳河以河口外1米划界;

劳动排涝河以河口外1米划界;

渔塘排涝河以河口外1米划界;

涂沟排涝河以河口外1米划界;

窑付顺圩河以河口外1米划界;

窑湾河以河口外1米划界;

陈桥河以河口外1米划界;

陈桥中心河以河口外1米划界;

横沟河以河口外1米划界;

增产河以河口外1米划界;

德兴圩中心河以河口外1米划界;

东荡河以河口外1米划界;

振兴河以河口外1米划界;

庄台河以河口外1米划界;

振兴中心河以河口外1米划界;

青年河以河口外1米划界;

唐港丰收河以河口外1米划界;

于沟河以河口外1米划界;

程纪沟以河口外1米划界;

曙光河以河口外1米划界;

四岔河以河口外1米划界;

崔沟河以河口外1米划界;

血防河以河口外1米划界;

新淮中心河以河口外1米划界;

涂沟中心河以河口外1米划界;

分界河以河口外1米划界;

新阳河以河口外1米划界;

三星河以河口外1米划界;

芦柴河以河口外1米划界;

利生排涝河以河口外1米划界;

下坝排涝河以河口外1米划界;

红湖排涝河以河口外1米划界;

金唐路河以河口外1米划界;

唐港顺圩河以河口外1米划界;

园区河以河口外1米划界。

(八)吕良镇河道划界标准

丰西港有堤防的以堤脚外1米划界,无堤防的以河口外5米划界;

创菜中心河以河口外1米划界;

三园创菜交界河以河口外1米划界;

三园农庄排涝河以河口外1米划界;

为民河以河口外1米划界;

孙集河以河口外1米划界。

(九)前锋镇河道划界标准

邱金沟以河口外1米划界;

李小河以河口外1米划界;

施港河以河口外1米划界;

反修河以河口外1米划界;

王家沟以河口外1米划界;

花沟河以河口外1米划界;

张家田排涝河以河口外1米划界;

郑圩中心河以河口外1米划界;

林家沟以河口外1米划界;

邓家沟以河口外1米划界;

前锋中心河以河口外1米划界;

白新河以河口外0.5米划界;

新南中心河以河口外1米划界;

东中心河以河口外1米划界;

红建河以河口外1米划界;

锋武河以河口外1米划界;

丰收河以河口外1米划界;

新村西河以河口外1米划界;

新跃北排涝河以河口外1米划界;

阮桥河左岸堤防的以堤脚外1米划界,右岸以河口向外1米划界;

腰闩河以堤脚外1米划界。

三、监管要求

禁止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擅自在河道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从事可能危及行洪安全,损害生态健康的建设或经营活动,违者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金湖县人民政府

2022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