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关于申请划定金湖县烈士陵园保护范围的请示》(金退役军人发〔2024〕1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陵园保护范围以金湖县烈士陵园不动产权证(苏(2024)金湖县不动产权第0004091号)、宗地图(宗地代码:320831100404GB00075)红线基准线为界,东至界外外约5.2米至园林路路基,西至陵园西侧围墙外3米,面积为904.12平方米。因陵园南侧已至新建河河边,北侧与金湖县人民医院交界,故陵园南、北两侧不设保护范围。
二、你局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及《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切实加强对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管理,确保陵园庄严、肃穆、清净的环境和防止陵园被非法侵占。
特此批复。
金湖县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