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的规定,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决定组织全县防空警报试鸣。试鸣时间为2024年9月18日上午10时至10时19分。
防空警报信号规定如下: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3分钟为一周期;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3分钟为一周期;解除警报,连续长鸣3分钟。
防空警报试鸣前,将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站及手机短信发布试鸣公告,请广大市民相互转告。
防空警报试鸣期间,将组织防空防灾疏散演练,请广大市民保持正常生产、生活及社会活动秩序。
特此公告。
金湖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