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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达超安置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实施补贴和奖励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11-07 09:30 来源:残联 来源:残联 字体:[ ]

根据市残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淮安市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补贴和超比例奖励办法>的通知》(淮残发〔2021〕15号)文件精神。对2023年度残疾人就业达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可享受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补贴;对超过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超比例部分实际安排就业的人数超过1人(含1人)的,可享受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根据《关于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达比例奖励和超比例奖励申报发放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截止10月31日,共有10家单位申报残疾人按比例补贴和超比例奖励,经对上述材料审核,符合发放安排残疾人就业补贴和奖励,现向社会公示。

一、补贴和奖励标准

1.按比例补贴标准:最低工资标准1840元×2×达比例安置人数。

2.超比例奖励标准:最低工标标准1840元×4×超比例安置人数。

二、补贴和奖励单位


单位名称

单位

职工数

实际安置人数

达比例人数

超比例人数

补贴和奖励金额(元)

江苏金湖输油泵有限公司

146

4

2

0

7360

江苏伟宇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有限公司

35

2

1

1

11040

金湖县杰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76

3

1

2

18400

江苏金桥建材有限公司

36

3

1

2

18400

金湖錕鋐机械有限公司

41

1

1

0

3680

金湖县残疾人联合会

34

7

1

6

47840

江苏金赛尔电池科技有限公司

146

3

2

1

14720

江苏明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52

1

1

0

3680

江苏神舟车业集团有限公司

58

3

1

2

18400

金湖聚胜塑木新材料有限公司

92

3

1

0

3680

合计

716

30

12

14

147200

三、公示时间

对以上用人单位发放补贴和奖励如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县残联反馈,联系电话0517-86893449。


金湖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