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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金湖县实施市容环卫管理的区域、主要街道及重点地区范围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8-08 17:02 来源:住建局 来源:互联网信息中心 字体:[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于2023年5月1日起在全省施行。为扎实有效做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现将金湖县实施市容环卫管理的区域、主要街道及重点地区的范围予以公告,具体范围详见附件。

附件1:金湖县实施市容环卫管理的区域范围.docx

附件2:金湖县实施市容环卫管理的主要街道的范围.docx

附件3:金湖县实施市容环卫管理的重点地区的范围.docx



金湖县人民政府

2025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