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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达超安置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实施补贴和奖励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10-24 16:54 来源:残联 来源:互联网信息中心 字体:[ ]

根据市残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淮安市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补贴和超比例奖励办法>的通知》(淮残发〔2021〕15号)文件精神。对2024年度残疾人就业达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可享受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补贴;对超过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超比例部分实际安排就业的人数超过1人(含1人)的,可享受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根据《关于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达比例补贴和超比例奖励申报发放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截止10月23日,共有11家单位申报残疾人按比例补贴和超比例奖励,经对上述材料审核,符合发放安排残疾人就业补贴和奖励,现向社会公示。

一、补贴和奖励标准

1.按比例补贴标准:最低工资标准2010元×2×达比例安置人数;

2.超比例奖励标准:最低工标标准2010元×4×超比例安置人数。

二、补贴和奖励单位

单位名称

单位

职工数

实际安置人数

达比例人数

超比例人数

补贴和奖励金额(元)

江苏金湖输油泵有限公司

131

3

2

1

16080

江苏伟宇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有限公司

39

1

1

0

4020

金湖县杰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25

3

1

2

20100

金湖华翔车业有限公司

221

3

3

0

12060

金湖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87

2

1

1

12060

金湖县残疾人联合会

33

7

1

6

52260

江苏金赛尔电池科技有限公司

86

3

1

1

12060

江苏三禾鞋业服饰有限公司

221

4

3

0

12060

金湖县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107

2

2

0

8040

金湖县锦虎泵业有限公司

18

1

1

0

4020

金湖瑞隆新能源有限公司

7

1

1

0

4020

合  计

975

30

17

11

156780

三、公示时间

对以上用人单位发放补贴和奖励如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县残联反馈,联系电话0517-86893449。


金湖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5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