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下达2025年农村客运补贴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的通知》(苏财建〔2025〕95号)精神,鉴于金湖只有一家农村客运主体,决定将农村客运(道路)补贴资金“费改税部分”86万元直接拨付给江苏金湖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用于保障公交公司运营。另将我县2025年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费改税部分”37万元及分配明细予以公示。(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2026年3月30日-2026年4月6日。在公示期内如有意见,可与我局联系。联系地址:金湖县神华大道301号;联系电话:86882272
金湖县交通运输局
2026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