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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湖县水务局关于开展全县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工作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9-04-25 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 字体:[ ]

全县各取水单位或个人:

为深入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规范和加强全县取用水管理,以核查促整改提升,全面清理整治违法违规取用水行为,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按照水利部和省水利厅部署要求,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工作,现通告如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根据《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全省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工作的通知》(苏水资〔2019〕9号)的规定和要求,直接从江河、湖泊、水库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除了符合不需要办理取水许可情形的,均应将取水工程(设施)向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和确认。已取得取水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于2019年7月31日前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核查和数据信息填报及录入系统工作;未取得取水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应于2019年9月10日前按规定补办取水许可手续,并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核查和数据信息填报及录入系统工作。各取水单位或个人要如实填报登记数据,确保真实可靠,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登记相关数据信息。核查工作要求做到核查对象不重不漏、基础信息不缺不错、填报信息客观真实、取水工程全部覆盖,对未按规定完成取水工程核查登记工作的取水单位或个人,水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金湖县水务局

2019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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