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示
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信息来源:政府办
发布日期:2026-06-16

江苏省高速公路经营管理中心:

你单位位于金湖县黎城、戴楼街道境内的部分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编号:3208312020HB0014号)已停止使用,面积分别为2386、10192、8014、126平方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等规定,决定收回你单位20718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具体位置见收回红线图)。

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上述国有土地原使用权终止。


金湖县人民政府

2026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