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服务业发展“淮十条” 来源: 来源:效能中心 作者: 发布日期:2022-06-06 14:20 字体:[ ]


一、对纳税30万元以下批零住餐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从2022年6月开始,对自来水、管道天然气、供电费用按价格部门核定价格补贴10%,补贴期限3个月。

二、落实限额以上重点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行业开展员工定期核酸检测制度和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根据2021年营业面积和销售额等情况,对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分档给予防疫、消杀支出补贴。

三、对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行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融资担保支持。支持融资担保机构进一步扩大服务业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融资担保费率,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服务业小微企业收取的担保费率在不高于1%的基础上酌情再给予优惠。

四、鼓励金融机构扩大信贷投放,引导金融机构将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下行有效传导至贷款端,推动实际贷款利率尤其是小微企业贷款利率稳中有降。

五、6月-9月举办“幸福满淮·安心消费”夏季购物节,鼓励各县区、园区在此期间举办各类购物节、美食节和汽车、家电、百货等大型促消费活动。对组织汽车、家电、餐饮、百货等四大类促消费活动并取得明显成效的商协会、企业给予一定的补贴。

六、在对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比率100%的基础上,6月-12月,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社会团体的会议、展览、差旅、培训、调研等公务活动以及学校组织的研学活动,优先委托旅行社办理。

七、举办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第五届中国(淮安)大运河城市非遗展暨江苏省首届淮海戏艺术展演月等特色活动,吸引更多疫情低风险地区外地游客来淮,同时鼓励旅行社采取组团方式招徕游客,并对符合《淮安市推进全域旅游发展奖励办法》奖励条件的旅行社,在原有游客招徕奖励兑现基础上增加20%。

八、组织房展会,推出特价房销售,开展团购活动,支持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诚信销售、健康发展。

九、对受疫情影响比较困难的出租汽车企业,配发一定的防疫物资。对市区今年内选择更新使用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的车辆购置人(单位)给予一定购车补贴。

十、对疫情期间在保产保供方面作出重要贡献的物流园区给予财政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对我市以自有运力运输防控防疫和生产生活物资、当年营业额超过2000万元的物流企业,按其营业额的5%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