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县城市管理局机构职责 发布日期:2022-11-29 17:09 来源:金湖县人民政府 字体:[ ]

县城市管理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牌子。

县城市管理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县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省、市、县有关城市建设管理等领域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制定城市管理规范性文件,编制全县城市管理发展规划,拟订行政执法、市容环卫等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城市管理法制宣传、城市管理知识的普及教育工作。

(三)负责城市市容秩序监督管理。负责县城区主次干道两侧和广场周边等公共地段修建、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建设监督管理。负责城区户外广告的设置管理。负责对城区停车点、洗车点的设置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城区占用广场、绿化带、小游园、临时马路市场和占道摊点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监督管理。负责城区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餐厨废弃物等终端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管理。负责生活垃圾分类、道路清扫保洁、建筑垃圾处置等管理工作。负责办理县政府规定应由县城市管理局参与审核或备案的其他事项。

(五)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指导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组织开展城管系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承担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负责城区农贸市场(政府投资类)的建设与管理。

(七)负责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相对集中行使以下行政处罚权:

1.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2.城市规划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市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城市绿化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5.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6.公安交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7.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对在公共场所焚烧杂物的行政处罚权,对向城区水体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的行政处罚权。

暂未集中的相关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待条件成熟后再集中由县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行使。

(八)承担法律法规、上级部门规定及县委县政府明确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转变职能,强化服务,简政放权,优化营商环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动城管依法行政和法治化建设,推动城市管理高质量发展。

县城市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均为科员级。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要文电、综合调研、新闻宣传、建议提案、文书档案、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安全保密、会务接待、应急管理和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及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人事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城管装备的编制、采购、处置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工作。负责城管专项经费计划的编制、分配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规费(含罚没收入)票据、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参与承办政府工程或重大项目的招标工作和资金使用管理。会同发改、财政部门按规定拟订调整涉及城市管理方面的政府规费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并负责监督管理。

(二)政策法规科(执法监督科)。组织起草城市管理地方性规章、制度草案。承担政策措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行政处罚法制审核工作。承担城市管理执法指导、执法监督、法制宣传、法规培训工作。负责法律文书、执法证件管理工作。牵头负责城管执法队伍的执法,指导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建设。负责办理本部门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并限时办结,推进行政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处罚听证工作。牵头做好信访稳定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与法治建设、平安建设工作。负责城市管理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牵头负责城市管理软环境及行风效能建设。

(三)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科。拟订城市市容管理的总体规划、实施计划等。负责城区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落实工作。负责城区便民服务点的总体布局工作。负责公交站台、公交车身广告及高立柱式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负责城区户外广告及非法小广告管理。负责县城区主次干道两侧和广场周边等公共地段修建、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及临街建筑物外观装潢装饰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城区占用广场、绿化带、小游园、临时马路市场和占道摊点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与城市管理相关的系列创建活动。负责对城区停车点、洗车点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城区农贸市场(政府投资类)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开展数字化城市管理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拟订全县环境卫生管理的总体规划、实施计划和政策措施,编制城区卫生设施兴建、维修、改造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区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餐厨废弃物等终端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监督。负责组织环境卫生方面科技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以及新技术的开发应用与推广。负责垃圾分类处理。负责环卫作业质量的指导、考核、监管,优化城区垃圾收运体系。负责城市道路、河道两岸的清扫保洁、垃圾清运管理。指导各镇(街道)开展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承担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县城市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9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 名;科长(主任)3名,副科长(副主任)1名。

办公地址:江苏省淮安市金湖县神华东路88号

办公时间:春冬季(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45,下午2:00~5:30);夏秋季(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45,下午2:3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517-86888131

负责人:何志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