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金属污水处理厂及附属设施环评、排污口论证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3-04-23 14:15 来源:淮安市金鑫投资有限公司 来源:国资办 字体:[ ]

受淮安市金鑫投资有限公司的委托,江苏卓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重金属污水处理厂及附属设施环评、排污口论证项目(二次)进行竞争性磋商,现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采购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重金属污水处理厂及附属设施环评、排污口论证项目(二次)。

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及预算金额

1.项目简要说明: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以下简称环评报告)和排污口论证报告(以下简称排污口论证)两个部分。具体技术要求详见第五部分“采购需求及总体要求”;

2.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94万元。供应商最终报价超过预算价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此价格为编制环评报告和排污口论证报告并通过专家评审和完成审批手续的一切费用);

3.服务期限:签订合同后30天内出环评报告和排污口论证报告并送审,专家评审后15天内完成审批手续;

4.付款办法:合同签订后付至合同价款的20%,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排污口论证报告书并通过专家评审和完成审批手续后付至合同价款的80%,余款下年同期付清。

三、合格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六项规定;

2.本次项目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参加磋商;

3.拒绝符合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的书面承诺;

4.供应商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供应商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须提供原件,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一要求)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供应商提供授权委托书(须提供原件,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二要求)和受托人身份证;

注:供应商资格要求以磋商文件第六章第6条资质审查时供应商必须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为准。

四、磋商文件发布信息:本项目磋商公告在金湖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

五、磋商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与本次磋商的供应商,请将报名材料在2023年5月9日17:30前,递交至金湖县金湖院子F-7楼111、112室(城南干道和黎城南路交汇处)(江苏卓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或报名资料原件扫描件发送至790142480@qq.com。逾期将不接受报名;

2.磋商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该项费用在报名时缴纳,费用缴纳报名成功后代理公司将磋商文件电子档发送至供应商邮箱,供应商自行查收;

3.报名所需资料:

(1)供应商参与投标确认函(格式后附);

(2)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六、磋商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和地点:

1.磋商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3年5月10日11:00;

2.磋商文件接收地点:金湖县金湖院子F-7楼111、112室(城南干道和黎城南路交汇处)(江苏卓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说明:各投标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可以通过邮寄的形式将密封响应文件邮寄至江苏卓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金湖县金湖院子F-7楼111、112室(城南干道和黎城南路交汇处));或在磋商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采用现场递交形式将密封响应文件递交至代理公司处。

七、磋商时间和地点

1.磋商时间:2023年5月10日15:00;

2.磋商方式:供应商提交纸质的响应文件,现场开标(各供应商无需参加现场开标,按上述要求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即可);

3.磋商地点:淮安市金鑫投资有限公司会议室(金湖西路188号十楼会议室)。

八、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1.采购人联系人:汤主任,         联系电话:15312342659;

2.开评标现场联系人:朱月亮,     联系电话:0517-86985515;

3.代理机构联系人:朱月亮,       联系电话:0517-86985515。

 代理机构地址:金湖县金湖院子F-7楼111、112室(城南干道和黎城南路交汇处)

九、磋商保证金:

十、其他事项:

1.招标代理(下称代理人):采购人委托江苏卓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代理本次磋商的相关事宜;

2.招标代理费: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标准的66%做为本次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服务费。本项目由采购代理机构协助采购人完成此项目,成交供应商必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前交纳服务费,此费用须包含在报价中,无须单独列项计取;

3.采购人不组织现场勘察,各投标供应商自行勘察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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