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城养老服务中心委托运营项目磋商公告(二次) 发布日期:2023-11-22 09:58 来源:荷乡情金湖康复养老有限责任公司 来源:国资办 字体:[ ]

受荷乡情金湖康复养老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就该单位的黎城养老服务中心委托运营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现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黎城养老服务中心委托运营项目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内容:本项目采购人提供黎城养老服务中心场地、设施设备(以现有设施为准,投标供应商应自行踏勘)以及其他附属物件,拟对该养老服务中心的委托运营服务进行采购,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项目需求及总体要求。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运营期限:10年。

4.磋商最低限价:供应商按要求在确保满足政府特困人员供养的基础上,面对社会入住老人经营需向荷乡情金湖康复养老有限责任公司每年支付社会化养老经营收益(基础收益+浮动收益)。

第一年基础收益最低限价:50000元;

第二年基础收益最低限价:55000元;

第三年基础收益最低限价:60000元;

第四年基础收益+浮动收益最低限价:65000元+5%*年度实际收住社会老人收入;

第五年基础收益+浮动收益最低限价:70000元+5%*年度实际收住社会老人收入;

第六年基础收益+浮动收益最低限价:75000元+5%*年度实际收住社会老人收入;

第七年基础收益+浮动收益最低限价:80000元+5%*年度实际收住社会老人收入;

第八年基础收益+浮动收益最低限价:85000元+5%*年度实际收住社会老人收入;

第九年基础收益+浮动收益最低限价:90000元+5%*年度实际收住社会老人收入;

第十年基础收益+浮动收益最低限价:95000元+5%*年度实际收住社会老人收入。

供应商每年度基础收益报价不得低于该年度最低限价,浮动收益费率报价不得低于5%(费率报价各年度须一致),低于最低限价的为无效报价。投标报价应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报价规则见评分表),社会老人为政府特困人员以外的入住老人。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参加投标;

3.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指经注册会计师审定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指人民银行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和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存款证明),供应商成立不满一年的不需要提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加盖公章;

5.供应商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格式按照示范格式要求)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身份证随身携带);

(2)提供授权委托书(格式按照示范格式要求)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身份证随身携带);

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以磋商文件第六章第六条资质审查时供应商必须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为准。

四、磋商公告发布信息

公告发布媒介:金湖县人民政府网

五、磋商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3年11月22日至2023年11月28日8:30-11:3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2.磋商文件费:300元/份,售后不退。

3.获取方式:供应商确认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请填写供应商参与投标确认函,并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投标确认函的电子扫描件、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以附件形式发送至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联系人:张工 、邮箱:109265313@qq.com、电话:15195320760,代理机构收到相关材料后发放磋商文件。

注:1.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材料获取磋商文件的,开标时采购人有权拒绝其响应文件,并原封退回。

2.如磋商文件有所更正或修改,潜在供应商所留联系方式有误无法通知的,其责任由各潜在供应商自行承担。

3.凡已发送投标确认函的供应商因故未能参与现场投标的,需将取消参与投标的书面情况说明在开标时间前以附件形式发送至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邮箱:109265313@qq.com、电话:15195320760。

六、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日14:30;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不予接受。

七、磋商时间及地点

磋商时间:2023年12月1日14:30;

磋商地点及方式:金湖县园林南路288号市民中心三楼西2区306室,现场递交纸质响应文件。

八、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1)采购人联系人:陆主任     联系电话:18551840004;

(2)磋商现场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15195320760;

(3)代理机构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15195320760;    

九、磋商保证金的缴纳

磋商保证金:本项目磋商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壹万伍仟 元整。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之前将磋商保证金缴纳至磋商文件中指定帐号。具体缴纳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二章。

十、其他事项

(1)采购代理(下称代理人):采购人委托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负责代理本次磋商的相关事宜。

(2)采购代理费: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标准的1.2%作为此次项目的采购代理费,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代理人一次性缴纳招标代理费。此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单独列项。

(3)采购人不组织现场勘察,各投标供应商自行勘察现场。

(4)供应商需对照《江苏省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评分细则(第一版)》要求(如遇政策文件调整,执行新政策文件),在每期机构等级评定中确保黎城养老服务中心达到三级以上标准。

供应商参与投标确认函.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