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日报社广告宣传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发布日期:2024-04-28 15:12 来源:金湖尧乡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来源:国资办 字体:[ ]

一、项目信息

(一)采购人:金湖尧乡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二)项目名称:淮安日报社广告宣传项目;

(三)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为进一步推广金湖旅游资源,打响“杉青水秀 为荷而来”全域旅游品牌,增强景区引流能力。我单位需在淮安市市级党报宣传推广金湖旅游资源,并准备在5月1日长假期间投放。

(四)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总预算金额:26.8万元;

(五)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1.淮安日报社(淮安报业传媒集团)以党报为龙头、都市报为主体、专业报刊为补充、互联网络为延伸、户外媒体为拓展,形成了报、刊、网、屏、牌联动的全媒体传播体系。旗下媒体包括《淮安日报》、《淮海晚报》、《淮海商报》3 份报纸,《淮安新闻》、《家长读本》2本刊物,“淮安新闻网”1个网站,城市 LED 联播网、党报阅报栏、公路高炮广告牌户外媒体群,“掌上淮安”、“淮安发布”、“淮海晚报”、“淮报微拍”等微博微信矩阵。该社是唯一在《淮安日报》、《淮海晚报》、《淮海商报》、《掌上淮安》等独家发布新闻作品和广告的单位。

2.淮安市市级党报只有淮安日报社(淮安报业传媒集团);

3.本项目准备在5月1前完成相关稿件的拟定、审核,具有紧急性,故申请单一来源的方式采购;

4.鉴于本服务项目具有唯一性,服务内容的时间性和专业性,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只能从唯一供应商采购,符合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5.如遇突发疫情等相关紧急情况时,也能及时参加应急处置工作,既能做到早发现,早上报、早处置,又能节约成本,减少损失;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1.供应商名称:淮安日报社(淮安报业传媒集团);

2.地址:淮安市明远路1号。

三、公示期限

2024年4月28日起至2024年5月8日17:30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采购人: 金湖尧乡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工;

联系电话:18936502235。

2.采购代理机构

联 系 人:金湖易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金湖县园林南路288号(市民中心)三楼北中庭业务一部;

联系电话:15190454925。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专家论证2024.4.24.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