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县县管国有企业(国控)清产核资专项审计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2024-12-16 15:53 来源:金湖县国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来源:国资办 字体:[ ]

受金湖县国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中企华建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就金湖县县管国有企业(国控)清产核资专项审计进行邀请招标,现邀请有兴趣供应商参加竞标。

一、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金湖县县管国有企业(国控)清产核资专项审计

项目编号:GQ2024-QCHZ-001

二、项目简要说明及预算金额

1.项目地点:金湖县

2.资金来源及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国有资金,采购预算价为51万元。

3.采购范围:本项目采购具有一定资质和能力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对25家国有企业进行清产核资审计服务,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4.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提交经验收合格的各类会计报表及清产核资审计报告。

5.质量要求:合格。

6.付款方式:合同工作全部完成并出具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全部正式审计报告后付合同款的90%,余款于第一次付款满6个月后付清。

7.特别说明:与本项目同时采购并同时实施的同类清产核资审计项目共计两个,项目采购编号分别为GQ2024-QCHZ-001、GQ2024-QCHZ-002。供应商同时参加两个项目磋商时,两个项目的拟派人员宜互不相同,如拟派人员(全体或部分)相同且被推荐为多个项目的成交候选人时,应按照采购项目顺序(GQ2024-QCHZ-001、GQ2024-QCHZ-002)和成交候选人的推荐顺序,仅能获得1个项目的成交资格。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六项条件;

2.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参加磋商。

3.拒绝符合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磋商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供应商应提供下列之一:

(1)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一要求)和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

(2)供应商授权委托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二要求)和受托人身份证。

5.供应商除满足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特殊要求:供应商应具有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

四、磋商保证金

磋商保证金:无。

五、磋商文件获取

1.获取时间:2024年12月17日至2024年12月26日8:30-11:30,14:00-17:30(节假日除外)。

2.获取方式:供应商在金湖县人民政府网直接下载并填写《供应商参与磋商确认函》加盖单位公章、营业执照(盖供应商公章)扫描件发送至采购代理邮箱328835444@qq.com,便可获取磋商文件(电子版)一份;

注:供应商在有效时间内未按上述要求递交相关资料,磋商时采购人有权拒绝其响应文件。

六、响应文件递交

1.磋商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

2.响应文件递交地址:同开标地点。

3.响应文件一正一副,装订并密封后递交。

七、开评标信息

1.开标时间:2024年12月27日14:30(逾期递交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2.开标、评标地点:金湖县市民中心3楼开标室。

3.开标方式:供应商提交纸质响应文件,现场开标。

八、本次项目联系事项

1、采购人联系方式

(1)联系人:顾总    

(2)地址:金湖县人民路268号  

2、代理公司联系方式

(1)磋商文件询问(质疑)联系人:李工  电话:0517-86965566

(2)联系地址:金湖县衡阳路228号金湖国际商务中心905室

九、其他事项

1.采购代理(下称代理人):采购人委托中企华建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代理本次采购的相关事宜。

2.相关费用:采购代理费参照苏招协[2022]00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的67%作为此次项目的采购代理费,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代理人一次性缴纳采购代理费。此费用包含在磋商报价中,不单独列项。

3.特别说明:以分公司(或分所)名义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其总公司(或总所)或其他分公司(或分所)的业绩、人员、荣誉等材料不作为磋商供应商的材料参与打分。

附件.docx

国控-公平竞争审查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