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控实业集团2024年度财务决算专项审计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2025-05-26 16:10 来源:金湖县国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来源:国资办 字体:[ ]

受金湖县国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金湖易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该单位的国控实业集团2024年度财务决算专项审计服务采购项目进行网上采购,现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国控实业集团2024年度财务决算专项审计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GKSYJT-20250520-JH

二、项目简要说明

(一)项目简要说明:根据《县属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国控实业集团需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对54家公司2024年度经济效益审计及财务决算相关事项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企业薪酬分配执行情况、企业基金投资管理情况、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使用情况、企业期初重大调整事项、企业非经常性损益情况、企业资产损失核销情况、企业出借资金和提供担保情况等事项。详见采购第五章采购需求;

(二)本项目最高限价为45万元,如果报价超过最高限价均为无效报价;

(三)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参加投标;

(四)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

(五)质量:合格。

三、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资质要求

投标供应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六项条件(承诺制,格式后附);

(二)拒绝符合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目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书面承诺书,印章齐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提供书面承诺书,印章齐全)

3.“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的书面承诺。(提供书面承诺书,印章齐全)

(三)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参加投标;

(四)供应商提供下列之一

1.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一要求)和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

2.供应商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授权委托书(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二要求)和受托人有效身份证。

(五)供应商必须取得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以上资质要求必须提供,有一项不提供不满足、做无效标处理)供应商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应真实、有效,采购人保留对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核查的权利。如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格证明材料,采购人将对其进行严肃处理。

四、采购文件信息

(一)本项目采购公告在金湖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二)采购文件获取方式:有意向的投标人如确定参加投标,请将报名材料在2025年6月5日17:30前,(节假日除外)递交至金湖县园林南路288号市民中心三楼中庭北(业务一部),逾期将不接受报名。报名成功后,采购文件将从邮箱发送,请供应商注意查收。未办理报名手续的,开标时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其投标响应文件。(如有特殊原因无法现场报名,可将报名材料扫描件发送到电子邮箱:2095766867@qq.com,同时将原件寄到采购代理地址,并电话联系采购代理人);

(三)报名材料:

1.供应商参与投标确认函(格式后附)

2.投标供应商提供下列之一:

(1)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格式按照示范格式要求)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效身份证;

(2)供应商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授权委托书(格式按照示范格式要求)和受托人身份证。

五、采购信息

(一)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5年6月6日上午9:30

(二)响应文件接收地点: 金湖县市民中心三楼西二区开标三室  

(三)本次公告在金湖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四)方式:供应商提交纸质投标文件,现场开标

注:逾期递交的文件采购人不予接收

六、采购有关信息

(一)开标时间:2025年6月6日上午9:30

(二)开标地点:(金湖县园林南路288号)金湖县市民中心三楼西二区开标三室

七、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联系方式

1.联系人:胡女士

2.联系电话:18915189677    

(二)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采购文件询问(质疑)联系人:杨工电话:86986001

2.开评标现场联系人:杨工电话:13338913997

3.联系地址:金湖县园林南路288号市民中心三楼北中庭(业务一部)

4.电子邮箱:2095766867@qq.com

八、招投标说明

(一)本项目采用纸质投标。请供应商严格按照文件的规定编制、提交投标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二)本项目采用现场开标,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参与开标;

(三)如投标人无法参与开标活动,则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规定将投标文件邮寄至采购代理处,但无法对开标现场提出任何形式的质疑。

九、其他事项

(一)招标代理(下称代理人):采购人委托金湖易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代理本次招标的相关事宜;

(二)6200元,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人一次性缴纳招标代理费。此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单独列项。注:根据《关于在全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全面推广应用数字人民币的通知》(淮协调办【2023】33号)要求,本项目代理费支付形式建议采用数字人民币支付:发包人(承包人)须在基本账户下开通数字人民币钱包(ID),向代理机构数字人民币钱包(ID)支付项目代理费。

供应商参与投标确认函.docx

公平竞争审查表.pdf